廣西桂林出臺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通知
一、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時限及額度
(—)提取時限
職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實際支付的房租,最后一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結(jié)束后一年內(nèi)辦理。
(二)提取額度
1、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據(jù)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現(xiàn)市平均租金為10元/平方米、縣5.6元/平方米)r但不得超過最高提取限額:桂林市城區(qū)800元/月、市轄11縣560元/月。最高提取限額根據(jù)市場租金情況適時進行調(diào)整。
三、提取需提交材料。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個人提取申請書;身份證復(fù)印件;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租住資格證明及租房證明材料;已支付房租費用的發(fā)票;租房人有效婚姻證明,已婚的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的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2、租住商品住房的:個人提取申請書;身份證復(fù)印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繳存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夫妻雙方的無房證明;租房人有效婚姻證明,已婚的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的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四、嚴禁騙提套取行為。
職工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材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情況,追回騙提資金,取消騙提職工三年內(nèi)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并將相關(guān)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tǒng);對協(xié)助造假的機構(gòu)和人員嚴肅處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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