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我國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修改版)
住房公積金的最新政策是怎樣的呢?
政策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到80萬元。
解讀:依我國目前的房價水平,60萬元(原最高貸款額)已無法“滿足全體繳存人購買中等價位、中小戶型的基本購房需求”。最高貸款額提高到80萬元,可使公積金貸款更切合實際,更受歡迎,使用率也更高。
政策二:修改《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八、九條:
解讀:《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八、九條修改前后的對比:
第七條
修改前: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修改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
修改前: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修改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第九條
修改前: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于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部分。
修改后:“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應高于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部分。”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通知》主要是刪除了原提取辦法中關于提取次數(shù)的內容(藍色字體),但首次提取后,何時能再次提取,是否采取此前被媒體熱議的按月提取、約定提取等方式,《通知》中并未提及,預計近期還會有相應的提取措施出臺,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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