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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會議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規(guī)范學校各類會議的組織與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根據(j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學校會議主要包括學校黨委(擴大)會議、校務會議、全校性大會、全校性工作會議、校領導召集的部門業(yè)務會議、專題工作會議、各類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等。
第二章 會議分類
第三條 校黨委(擴大)會議是在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學校黨委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
第四條 校務會議是校領導集體研究和決策重要行政事項的會議,是校長行使職權、對學校行政事務進行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五條 全校性大會是指教職工(代表)大會、黨員(代表)大會、工會(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團員(代表)大會等。
第六條 全校性工作會議是指學年(學期)工作會議、教學工作會議、學科科研工作會議、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會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年度表彰會議等。
第七條 校領導召集的部門業(yè)務會議是指校領導就分管工作召開的會議。
第八條 專題工作會議是指學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部署專項工作而召開的會議。
第九條 各類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主要包括學校正式發(fā)文成立的各類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人召集的會議。
第三章 會議召開原則
第十條 規(guī)范。會議組織單位應提前做好會議的申請、審批、籌備、組織等工作,會議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xié)作,共同做好會議服務。要盡量減少安排臨時性會議,使會議組織有序、管理科學。
第十一條 精簡。未經學校黨委、行政批準,不得召開全校性大會和工作會議;嚴格控制各類紀念會、慶祝會、表彰會、測評會等;議題相近、出席領導與參會人員基本相同的會議合并召開;前期籌備工作能以非會議形式進行的,原則上不再召開協(xié)調會;能以文件、電話、網絡平臺形式部署工作的,原則上不再召開會議。
第十二條 節(jié)儉。嚴格控制會議會期、規(guī)模和經費開支,各類會議原則上在校內召開。如確需在校外舉行的,事前須經分管或聯(lián)系校領導同意(如有必要提請主要校領導審批),向學校辦公室報備,并從嚴控制會議經費。精簡會議材料,除全校性大會外,其他會議一般不印發(fā)領導講話、不發(fā)材料袋;不得在風景區(qū)、度假區(qū)開會,不得借召開會議之名大吃大喝和發(fā)放紀念品,不得組織消費娛樂、旅游觀光和與會議無關的活動。會場的安排和布置要簡潔大方、講求實用、節(jié)約開支,不擺放花草,不擺設水果、香煙、檳榔等。需要申請專項經費的大型會議,由會議牽頭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做到?顚S。
第十三條 高效。會議必須中心突出、主題鮮明,內容充實?刂茣h規(guī)模,各類會議按照業(yè)務對口原則,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單位及人員參加,不隨意提高出席人員規(guī)格和擴大出席對象范圍;可由分管校領導出席的會議不請主要校領導出席;只需要一名校領導出席的會議,不得邀請多名校領導出席。簡化會議議程,縮短會期,講短話、開短會,除特殊情況外,全校性工作會議時間一般控制在兩小時之內。
第四章 會議申報程序
第十四條 校黨委(擴大)會議、校務會議議題由呈報單位擬定,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后由呈報單位于會議前一周周四下班前通過協(xié)同辦公系統(tǒng)提出,交學校辦公室匯總,由主要校領導審定后統(tǒng)一安排上會。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 全校性大會一般列入學校年度黨政工作要點,由歸口單位牽頭成立會務工作組,制定會議實施方案,經上級有關部門或學校黨委審批,根據(jù)會議召開程序,定期召開。
第十六條 全校性工作會議由學校黨委或行政決定召開。
第十七條 校領導召集的部門業(yè)務會議由牽頭單位提出,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向學校辦公室報備。
第十八條 專題工作會議由牽頭單位提出,并擬定方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如有必要提請主要校領導審批),向學校辦公室報備。
第十九條 各類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牽頭單位提出,經主要校領導審查同意后,向學校辦公室報備。
第二十條 學校承辦的各類會議由有關單位提出并擬定工作方案,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同意,向學校辦公室報備后召開;重大會議由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主要校領導批準。
第二十一條 各類會議安排都應由牽頭單位于每周五上午11點前經協(xié)同辦公系統(tǒng)(會議管理模塊)向學校辦公室報備。學校辦公室負責編排學校周會議安排表,并于每周五通過學校協(xié)同辦公系統(tǒng)發(fā)布。會議安排表中未明確參會對象的,由會議牽頭單位負責通知與會人員。
第五章 會議準備與組織
第二十二條 校黨委(擴大)會議、校務會議由學校辦公室負責會議準備和組織工作。會議材料由呈報單位與相關部門協(xié)商論證后擬定,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后,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交學校辦公室。原則上未按時提交會議材料的議題不安排上會審定。原則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更改會議材料。
第二十三條 全校性大會由會務工作組負責會議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年(學期)工作會議由學校辦公室負責會議準備和組織協(xié)調;其他全校性工作會議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會議準備和組織協(xié)調,相關單位配合。
第二十五條 部門業(yè)務會議、專題工作會議、各類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學校承辦的各類會議等會議由會議牽頭單位或承辦單位負責會議準備和組織協(xié)調,并做好會議材料準備、整理、歸檔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的,會議牽頭單位或承辦單位可提請分管校領導協(xié)調,其他單位配合。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類會議由學校辦公室總體協(xié)調,統(tǒng)籌安排,統(tǒng)一管理。舉辦國際性會議應提前將方案報對外聯(lián)絡處審核。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學校名義召開會議,任何校外單位、機構、公司、團體和個人不得使用校內場所舉辦各類活動和會議。
第二十七條 學校召開的全校性會議,一般由主要校領導或相關校領導出席講話;職能部門承辦的全校性會議,一般由分管校領導出席講話;主要校領導原則上不參加二級單位召開的工作會議和業(yè)務會議。學校召開的全校性會議,主要校領導的講話稿一般由學校辦公室起草;職能部門承辦的全校性會議,會議報告、領導講話、領導致辭,由會議組織單位根據(jù)會議內容和要求負責起草,送相關校領導審閱后,報學校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會議組織單位必須加強安全意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衛(wèi)處負責學校重要會議和活動的安全保衛(wèi)與秩序維護。
第六章 會議紀律和要求
第二十九條 遵守法律法規(guī)。學校各級各類會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方針政策,不得宣傳迷信,不得搞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條 嚴格會議紀律。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嚴禁與會人員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原則上不能頂替,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者須提前向主要校領導或主持會議的校領導請假,并報會議牽頭單位備案。相關部門對會議紀律執(zhí)行情況,包括會議出勤、履行請假制度及會風會紀等情況定期通報。
第三十二條 嚴格保密紀律。學校會議內容一般以會議紀要或下發(fā)相關文件資料的形式公開、或由校內新聞媒體進行報道。會議討論的內容和議定的事項,在未公開之前,與會人員要按會議要求保守秘密,不得對外泄露。會議內容公開前須經相關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要求收回的會議文件、資料應如數(shù)交回,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學會議管理辦法》(科大黨發(fā)〔2011〕71號)同時廢止。
學校會議管理制度(二)
會議是體現(xiàn)集體領導,統(tǒng)一思想、發(fā)揚民主,集思廣益,辦好學校的一項重要組織形式。匯報是反映和了解情況,互通情報,交流經驗的一種常用的工作方法。檢查則是督促落實工作部署,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的一個有效工作方法。
一、學校的會議類別,大致有以下11種:
1.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正副校長、黨總支書記參加,討論學校計劃、總結和決定其他重大問題。每周開一次。由校長臨時召開。
2.黨政聯(lián)席會。由黨總支書記或校長主持,正副校長、黨總支書記、黨組委員參加,討論學校計劃、總結和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3.校務委員會(行政擴大會議)。通常由校長主持,一周一次或兩周一次。會議的主要內容:總結、布置階段工作計劃;進行某項工作的'專題研究;討論通過一些重大事項;聽取各處室工作的專題匯報或階段匯報;傳達討論上級有關教育、教學工作的指示等。行政會議的參加者:正副校長、各職能部門、各年級主任。行政擴大會議參加者:學校副主任以上行政干部。
4.各職能部門、各學部例會。通常由各職能部門、各學部負責人主持,校長,書記可以列席。一周一次或兩周一次。會議主要內容:根據(jù)學校工作計劃的要求,制訂本職能部門、年級部的工作計劃,定期進行工作總結;討論本職能部門、年級部的日常工作,處理本職能部門、年級部發(fā)生的各種問題;排定每周工作日程,聽取本本職能部門、年級部相關人員的工作匯報等。參加者:本職能部門、年級部的相關人員。必要時,也可由校長主持召開本職能部門、年級部的會議。
5.班主任會。通常由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長或德育處主任主持。每兩周或每月召開一次,可以組織班主任學習教育理論,交流班主任工作經驗,研究學校教育工作中的問題,也可以向班主任布置工作.
6.教研組長會。通常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長或教務主任主持。每兩周召開一次,可以研究教研組工作,分析課堂教學情況,學習教育學、心理學、交流教研組長工作經驗,或向教研組長布置工作。
7.團(隊)會與班會。一般間周輪流舉行,即單周召開團(隊)會,雙周召開班會。凡遇全校性的重大問題,應由校長或各處室的負責人召開校會布置;班上存在的問題,就可由班主任負責召開班會解決。
8.全體教師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教師會,傳達文件、布置工作等。全體教師會,可由校長、黨總支部書記召開,也可由職能部門負責人召開,視會議內容而定。
9.黨員大會。一般一學期召開兩次,由黨總支部書記主持,傳達上級黨委機關文件精神。
10.教職工代表大會。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表決學校重大決策和發(fā)展規(guī)劃。參加人員為全體教師代表。
11.學生家長會。各年級的學生家長會一學期內一般于開學初、期中或期末召開一兩次,畢業(yè)班和新生班情況特殊,可多開一次。如新生一錄取,就有必要召開家長會,介紹學校情況,匯報學校工作計劃,介紹學生德、智、體發(fā)展的情況,商量畢業(yè)生的志愿輔導,征求家長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意見,對家長提出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思想工作、搞好學習的希望等。
二、會議的組織安排
教職工大會、黨員大會、黨委會、校長辦公會、黨政領導聯(lián)席會等全校性會議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教職工代表大會由工會負責組織安排,專題性會議、部門工作會議由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三、會議要求
1.會議必須貫徹精簡、高效原則。盡量減少全校性會議次數(shù),不召開沒有準備、沒有主題、不解決實際問題的會議。必須召開的會議也要縮短會議時間,減少與會人員。
2.會議議題要明確,發(fā)送會議通知的同時向與會人員發(fā)送有關會議材料。
3.出席會議的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應履行請假手續(xù)。
4.嚴肅會場紀律,提高會議質量。會議期間與會人員不會客、接傳電話,會外人員不得進入會場找人或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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