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稅務系統(tǒng)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政風活動以來,我認真學習了、等文件精神,積極參與行評活動,扎實進行自查自糾,思想境界得到升華,工作作風得到改進,F(xiàn)將我個人的認識、自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產(chǎn)生問題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報告如下:
一、我對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的認識
在自查自糾階段,我積極參加分局開展的行評活動,學習了一些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閱讀了一批政風行風建設方面的書籍,對照檢查了自己的行為,深挖根源剖析了自己的思想,個人認識大有提高,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點,行風建設須以人為本。一個單位或一個行業(yè)的作風,是其內在精神、整體素質、政治傾向、紀律規(guī)范的綜合體現(xiàn)和反映。單位的風氣,是通過個人的作風體現(xiàn)出來的。個人作風直接影響單位的行風。一個單位,只要有一個人的作風低劣,單位的整體形象就會大打折扣,反映在人民群眾的腦子里,就是這個單位的行風敗壞。“一粒老鼠屎搞壞一鍋粥”,說的就是這個理。因此,抓行風,抓的就是人員素質。稅務機關的政風行風,是每一個稅務人員工作作風的集合體現(xiàn)。稅務干部職工都有了好的精、氣、神,稅務機關的作風自然就會變好。因此,行風建設應以人為本,行風建設應從我做起。
第二點:行風建設無小事。我們的黨已經(jīng)認識到:作風建設不僅關系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更關系黨和人民的事業(yè)成敗、關系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在改革開放條件下,黨性原則和黨的紀律并不存在“松綁”的問題。沒有好的黨風,改革是搞不好的;沒有好的行風,經(jīng)濟建設也是搞不好的。同理,稅務機關沒有好的稅風稅紀,稅制改革就會成為空談。因此,只重視經(jīng)濟建設,不重視作風建設,只重視業(yè)務管理,不重視隊伍建設,是很危險的。稅務干部不僅要把稅收好,更要把人做好,而且,好的行風,在一樁一件的小事上就能體現(xiàn)出來。
第三點:行風建設應長抓不懈。行風評議活動開展了很多次,但各行各業(yè)的風氣總是不能令人滿意,群眾的意見仍然很大,要求對執(zhí)法部門和服務行業(yè)整風的呼聲仍然很高,說明以前多次開展的行風評議活動并沒取得真正的實效。原其原因,一是每次行風評議活動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人的素質問題,畢竟提高全民素質非一日之功;二是是許多部門單位的行風建設缺乏長效機制,缺乏日常評議機制。把行風評議活動當作“一次性活動”、“階段性活動”,為避風頭而開展活動,為爭名次而開展活動,活動一了,行風壞了。
二、本人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我在分局主要負責、等崗位工作,對內服務于領導和干部職工,對外服務于納稅人和人民群眾,既有務實工作,又有務虛工作,近年來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也得領導了領導和同志們的肯定,但自身還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學風不端正。認為自己是業(yè)務老手,放松了業(yè)務學習,導致沒有及時掌握新出臺的稅收政策法規(guī),不能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認為自己是“計算機能手”,放松了信息化管理知識的學習,在省局、市局不斷推出網(wǎng)絡申報、網(wǎng)絡扣稅、網(wǎng)絡發(fā)票、稅控收款等一系列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后,專業(yè)知識沒有及時跟上,作為一名信息管理員,技術上經(jīng)常捉襟見肘;認為自己是一名老黨員,放松了政治思想學習,不關注社會民生,不關注經(jīng)濟發(fā)展,導致思想上不能與時俱進,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不夠徹底,沒有發(fā)揮出一名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2.奉獻精神不強。沒有充分發(fā)揚“不講條件、不講報酬、不計個人得失”的“三不精神”,在工作當中,只愿做份內的事,不愿做份外的事。有“事做多了,挨的批評也多,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錯誤想法,做事不積極,不主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單位的整體執(zhí)行力。
3.文明服務不到位。納稅人來分局找本人辦事,基本上只能做到公事公辦,缺乏熱情,缺少關心,缺乏“售后服務”。很少主動地向納稅人宣傳稅收政策法規(guī),很少主動地將納稅人的權利告知對方,很少主動為納稅人提供便民服務。下到納稅戶中,主要是檢查企業(yè)的稅收情況,發(fā)現(xiàn)納稅申報錯,對企業(yè)辦稅員批評得多,輔導得少,只關心企業(yè)的稅收繳納情況,很少關心企業(yè)的生存大計、發(fā)展困難等問題。
4.幫助同志不熱情。一些同志找我尋求業(yè)務幫助或技術支持,找的次數(shù)多了,有不耐煩的情緒,就會說“網(wǎng)上有,書上也有,自己查去”,影響了同志間的協(xié)作性。有時候因一些同志提出的問題比較簡單,就會說“這么簡單的事都不會么”,損傷了同志的自尊,影響了同志間的共事關系。
5.履行職責有待加強。作為一名監(jiān)督員,有時會做“老好人”,對少數(shù)同志沒有遵守稅風稅紀的行為沒有當面及時制止,沒有嚴格按照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向分局提出處理建議,從而影響了其他同志的工作積極性。
三、產(chǎn)生問題的原因
1.缺乏宗旨意識。作為一名黨員,思想上退步,公仆意識不濃,淡忘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作為一名稅務人員,認識上沒有提高,服務意識不濃,淡忘了“聚財為國,執(zhí)法為民”的宗旨。
2.缺乏大局意識。沒有弄通弄懂稅務機關乃至每名干部的生存進步與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關系,沒有從一定高度上認識到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就是損害稅務機關的利益,損害人民的利益就是損害部門和個人的利益。
3.缺乏創(chuàng)新意識。沒有進取精神,工作上就事論事,疲于應付,在落實上打了折扣。工作中只求數(shù)量,不求質量,更不求創(chuàng)新,只出“產(chǎn)品”,不出“精品”。
四、我的整改措施
1.樹立正氣。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自覺踐行“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保持共產(chǎn)黨人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
2.加強學習。一是廣度學習:認真學習黨的重要文獻和紀律規(guī)定,認真學習公務員法,認真學習稅收法律法規(guī);二是深度學習,既要學習歷史知識,以史為鑒,也要認真了解國內國際時事,與時俱進;三是精度學習,不僅要寫心得體會,做學習筆記,還要注重提煉知識點,做到學有所獲,學以致用。
3.接受批評。全方位、多途徑剖析自己思想上的誤區(qū)、行動上的偏差。一是向組織靠攏,向組織交心,交出自己的思想根源,讓組織為自己指明方向;二是向同志靠近,和同事談心,讓他們指出自己的缺點;三是深入到納稅人當中去,和納稅人換心,了解他們的難處和需求,讓他們指出自己工作中的問題。
4.自覺行動。自覺將分局制定的和個人自擬的整改計劃變成實際行動。在稅收執(zhí)法和稅收管理過程中,牢固樹立“聚財為國,執(zhí)法為民”的思想,牢固樹立為地方經(jīng)濟發(fā)展服務的思想,在工作中,在生活中,在學習中,校正自己的一言一行,認真對待一人一物,從一點一滴做起,確保每時每刻辦理每件事都要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