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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全文
2015年11月2日起,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其官網(wǎng)上公布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通知詳細說明了提意見的方式,還有把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全文提供下載,本文把附件內容展示出來了,希望能幫到大家!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決定,將公安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2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inalaw.gov.cn ),通過網(wǎng)站首頁左側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對送審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道交法修正案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djf@chinalaw.gov.cn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15年11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
一、在第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不得以個人名義登記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原第三款、第四款作為第四款、第五款。
二、將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且機動車沒有未處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三、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載客超過核定乘員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罰款、拘留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
四、在第九十九條后增加三條,作為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九十九條之二、第九十九條之三:
“第九十九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罰款、拘留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九條之二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罰款、拘留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九條之三 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被處罰后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分條款修改前后對照表
(加粗字體為增加或者修改內容,斜體字體為刪除內容)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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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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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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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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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ㄈC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ㄋ模┸囕v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 |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ㄈC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ㄋ模┸囕v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ㄎ澹┓、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不得以個人名義登記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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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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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且機動車沒有未處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核發(fā)給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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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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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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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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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載客超過額核定乘員的,處二五百元以上五百二千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百二千元以上二千五千元以下罰款,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罰款、拘留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運輸單位的車輛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有對本條第一三款、第二四款規(guī)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前兩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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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ㄒ唬┪慈〉脵C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ǘ⿲C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ㄎ澹⿵娖葯C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ò耍┓欠〝r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
第九十九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ㄒ唬┪慈〉脵C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ㄋ模C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ㄎ澹⿵娖葯C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ㄆ撸┕室鈸p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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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罰款、拘留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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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條之二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罰款、拘留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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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條之三 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被處罰后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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