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傷保險辦理流程
在淄博,辦理工傷保險需要什么流程呢?又有何條件限制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淄博辦理工傷保險流程:
1、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
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申請材料齊全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核
審核材料,根據需要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疑難案例提交工傷評議小組集體評議。
4、批準
科室負責人簽署初審意見后報有關領導審簽。
5、辦結
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淄博辦理工傷保險申請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淄博辦理工傷保險辦理材料:
A、基本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
2、淄博市企(事業(yè))職工工傷報告表(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3、《職工工傷事故備案表》48小時內快報(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4、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的提交住院病歷(加蓋紅章和壓頁章),屬職業(yè)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及住院病歷。
5、用人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屬于統(tǒng)計范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結案批復。
6、兩人以上證人證言,需提供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家庭詳細地址、電話號碼,證人須簽字(按手印)。
7、工傷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8、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B、其他相關材料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1、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5、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6、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y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7、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8、屬于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yè)、復員軍人,舊傷復發(fā)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fā)的確認。
9、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10、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11、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1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淄博工傷保險繳費時間: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包括以下內容:
(一)繳費單位在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繳費單位報送報申報表和有關材料。
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guī)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準;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后再次審核。
(三)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其繳費申報后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工傷保險費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納,對未按規(guī)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要追繳費款,并加收滯納金。
淄博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yī)療費、藥費、就醫(yī)交通費全額報銷。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fā)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yī)療費用按照醫(yī)療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工傷醫(y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yè)病需要延長醫(y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
工傷職工經評殘確認為全部護理費
工傷職工經評殘確認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應當按月發(fā)給護理費。其護理費分別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不再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月領取傷殘撫恤金,其標準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2.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標準一級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的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3.易地安家的,發(fā)給相當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標準享受待遇
1.按傷殘等級發(fā)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標準五級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傷殘程度被鑒定為五至六級的傷殘人員,企業(yè)難以安排適當工作且本人自愿,可由企業(yè)按月發(fā)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
3.因工致殘被評為七至十級的傷殘人員,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并經企業(yè)同意的,按傷殘等級和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由企業(yè)發(fā)給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為:七級25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5個月,十級10個月
職工因工死亡,其親屬享受待遇
1.喪葬補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fā)給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標準發(fā)給。具體標準為:無供養(yǎng)親屬的,48個月;有供養(yǎng)親屬的,供養(yǎng)一人者52個月,供養(yǎng)二人者56個月,供養(yǎng)三人及三人以上者60個月。符合第十八條規(guī)定在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50%發(fā)給
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發(fā)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fā)給;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fā)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fā)10%。撫恤金總額不超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其親屬享受待遇
從事故發(fā)生的下個月起3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fā),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對失蹤職工的供養(yǎng)親屬按月發(fā)給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fā)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他待遇。
失蹤人重新出現并經人民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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