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離職時,未休的年假怎樣算
年假作為職工福利的其中之一,是我們放松身心、調節(jié)自我的不二選擇。那么職工離職時,未休年假怎樣算?快來了解一下吧~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假有多少天?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哪些情況,當年不能休年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離職時,未休的年假怎樣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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