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認定由誰負責
找工作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因為勞動合同無效跟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時候,我們要怎么認定勞動合同無效呢?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呢?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勞動合同法中合同無效的情形。
關于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guī)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權宣布勞動合同無效,尤其是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有效均無權認定,根據(jù)此條規(guī)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認定。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是勞動仲裁前置,即對勞動合同效力發(fā)生勞動爭議先進行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可在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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