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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有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有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大項,具體詳情如下:
用人單位在擬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嚴格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要求的必備條款一定要涵蓋,其他條款可以根據(jù)實際用工情況進行選擇。
一、必備條款
1、概述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必備條款詳解
(1)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所謂工作內(nèi)容,是指工作職位和工作任務。這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源由。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nèi)容條款應當規(guī)定的明確具體,便于遵照執(zhí)行。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它關系到勞動者的工作環(huán)境、生活環(huán)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yè)選擇,勞動者有權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知悉自己的工作地點,所以這也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nèi)容。另外這也是發(fā)生勞動爭議時確認司法管轄地的重要依據(jù)。
(2)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是指員工用來完成其工作任務所花費的時間。勞動合同中對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應當包括具體工作時長和工時制。對工作時間的不同規(guī)定。對員工考勤和加班費的計算有著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認定工傷的過程中有助于判斷事故發(fā)生時間是否在工作時間內(nèi)。
(3)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也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報酬,不同的用人單位有不同的方法。常見的約定方式有直接約定法和間接約定法。直接約定法,即用人單位直接在雙方勞動合同中將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予以明確規(guī)定,大多數(shù)公司都采取直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方法,因為直接約定法簡單明了。間接約定法,即勞動者的工資在勞動合同中未得到直接體現(xiàn),需要見薪資協(xié)議等其他協(xié)議,采取這種方法的用人單位相對較少,因為部分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的支付和發(fā)放有更多的規(guī)定,以便激勵勞動者更好的完成勞動任務,創(chuàng)造勞動價值。
二、約定條款
除了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些條款不是必須具備的,企業(yè)HR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根據(jù)實際用工需求做出相應的約定。
1、試用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中的“以上”包含本數(shù),而“不滿”不包含本數(shù)。
2、培訓
此處的培訓,既包括日常的工作崗位培訓,也包括專項的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如果具備良好的培訓計劃和培訓條件,不僅能增強對勞動者的吸引力,同時也能提高勞動者的工作技能,更好的為用人單位服務。對于勞動合同中的專業(yè)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做簡單的規(guī)定,將專業(yè)技術培訓協(xié)議作為附件與勞動者簽署,專項技術培訓協(xié)議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約定服務期,并對違反服務期的行為規(guī)定相應的違約金。
3、保守秘密
保守秘密,是指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保守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秘密。一般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約定為準。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保守公司秘密,并約定保密的范圍和時間、違約責任等內(nèi)容。當然,用人單位也可以另行制定相應的保密協(xié)議,在保密協(xié)議中具體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補充保險
補充保險是指用人單位除了正常的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另行購買相應的商業(yè)保險,常見的有商業(yè)醫(y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等。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補充保險以提升勞動者的福利,增強用人單位的吸引力。同時,作為一種保險,補充保險也能提升勞動者的安全保障,在勞動者發(fā)生意外時,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5、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除工資性收入之外的其他待遇。常見的福利待遇有提供住房、住房補貼、物價補貼、體檢、班車、旅游等等,不同的用人單位提供的福利待遇會有所不同,提供福利待遇主要是為了吸引人才,增強用人單位的吸引力和競爭力,同時,福利待遇也是讓勞動者享受更好的休息和休假,除了勞動報酬之外,獲得相應的福利補償。
作為用人單位而言,需要將享受福利待遇的范圍、條件、享受標準等事項做出規(guī)定,以避免法律風險。作為勞動者而言,則可以根據(jù)自身的情況要求公司提供相應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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