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v欧美v国产v在线成_制服丝袜中文字幕丝袜专区_一区二区三区韩国电影_激情欧美一区二区中文字幕

我要投稿 投訴建議

南贛鄉(xiāng)約讀后感

時間:2021-06-19 14:12:38 讀后感 我要投稿

南贛鄉(xiāng)約讀后感范文

  鄉(xiāng)約是中國古代介于國法與家規(guī)之間的生活規(guī)則。下面是CN人才網(wǎng)為大家整理的南贛鄉(xiāng)約讀后感范文,歡迎參考~

南贛鄉(xiāng)約讀后感范文

  篇一:南贛鄉(xiāng)約讀后感范文

  咨爾民,昔人有言:“蓬生蔴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惡,豈不由于積習使然哉!往者新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xiāng)里,四出而為暴,豈獨其性之異,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爾父老子弟所以訓誨戒飭于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于里者無素,誘掖獎勸之不行,連屬葉和之無具,又或憤怨相激,狡偽相殘,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惡,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責。嗚呼!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故今特為鄉(xiāng)約,以協(xié)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xiāng)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嗚呼!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責己則昏。爾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舊惡而不與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為良民而不修其身,爾一念而惡,即惡人矣;人之善惡,由于一念之間,爾等慎思吾言,毋忽!

  一、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干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二、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大奢,取免饑渴而已。

  三、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

  四、立約所于道里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

  五、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云聞某于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案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眾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后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后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zhí)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zhí),戮力協(xié)謀官府請兵滅之。

  六、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qū)畫,必當于理濟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視推托,陷入于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七、寄莊人戶,多于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后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莊。

  八、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輒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致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今后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shù)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shù)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九、親族鄉(xiāng)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復仇,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后一應門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諭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十、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

  十一、吏書、義民、總甲、里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xiāng),索求赍發(fā)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

  十二、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自新,所占田產(chǎn),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仇,致擾地方,約長等常宜曉諭,令各守本分,有不聽者,呈官治罪。

  十三、授招新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民,無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滅絕;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諭,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

  十四、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

  十五、父母喪葬,衣衾棺槨,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于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nèi)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內(nèi)書以不孝。

  十六、當會前一日,知約預于約所灑掃張具于堂,設告諭牌及香案南向。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眾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諭畢;約長合眾揚言曰:“自今以后,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 者,神明誅殛。”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xiāng)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xiāng)約。”眾皆曰:“是。”乃東西交拜。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于長者三行,知約起,設彰善位于堂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舉善!”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遍質(zhì)于眾曰:“如何?”眾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復謂眾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眾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于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礪,期無負長者之教。”皆飲畢,再拜會約長,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復三行,知約起,設糾過位于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糾過!”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 然,姑書之,以俟后圖,如何?”約正遍質(zhì)于眾曰:“如何?”眾皆曰:“約史必有見。”約正乃揖過者出就糾過位,北向立,約史復遍謂眾曰:“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眾有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于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西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諭,使子陷于此,亦安得無罪!”皆酌自罰。過者復跪 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趍后酌酒自罰。約正副咸曰:“子能勇于受責如此,是能遷 于善也,某等亦可免于罪矣!”乃釋爵。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復二行,遂飯。飯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眾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茍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于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茍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于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于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眾重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交拜,興,遂退。

  篇二:南贛鄉(xiāng)約讀后感范文

  鄉(xiāng)約是中國古代介于國法與家規(guī)之間的生活規(guī)則。從鄉(xiāng)約的組織者來看,鄉(xiāng)約有民辦與官辦之分。《呂氏鄉(xiāng)約》是中國最早的成文鄉(xiāng)約,它是民辦鄉(xiāng)約的典型。官辦鄉(xiāng)約的典型則是王陽明1518年推行的《南贛鄉(xiāng)約》。

  破山中賊

  1517年正月,新任南贛巡撫王陽明來到了贛州。明朝的南贛巡撫專職負責整頓贛閩粵湘四省交界地帶的社會秩序。對當?shù)厣鐣刃驑嫵勺畲笸{的是盜賊橫行,王陽明曾在一篇奏章中寫道此地已到賊民不分的狀態(tài),“近賊者為之戰(zhàn)守,遠賊者為之鄉(xiāng)導,處城郭者為之交援,在官府者為之間諜”。

  由于無力承擔日趨繁重的賦稅徭役,大批鄰近地區(qū)的編戶齊民逃亡到贛閩粵湘四省交界地帶,他們涌入官府控制較為薄弱的山區(qū)謀生,或耕地,或開礦,或種植藍靛、甘蔗等經(jīng)濟作物。為了爭奪經(jīng)濟利益,移民之間、移民與土著之間時有沖突。移民的開發(fā)行為向來被官府視為非法的“盜墾”“盜耕”,因此移民與官府的對抗在當?shù)匾差H為嚴重,其中作亂者就是官府所稱的“流寇”“流賊”。

  由于流賊多因山結(jié)寨,官軍不易攻入,有時為了討伐他們,竟要開林為路。歷任南贛巡撫花費了極大精力平寇,而取得卓著戰(zhàn)績者并不多,但王陽明上任后,平定了多個氣焰囂張的流賊,其中之一是盤踞在贛粵邊境的浰頭賊。賊首是一個叫池仲容的人,據(jù)說他力能格虎、輕捷如猱,他不僅放縱部下燒殺劫掠,而且還自立為“金龍王”,有割據(jù)一方的企圖。面對官軍多次征討未取得成功的情況,王陽明改用計謀智取。

  1517年11月,池仲容聽說王陽明剿滅了南安的三巢賊后大為恐慌,他猜測官軍接下來就要對付他了,于是積極準備武器與糧草迎戰(zhàn)。此事恰被王陽明派來送牛酒的使者知道了,他詐稱武器是用來對付仇敵盧珂的,并非要與官軍作對。王陽明假裝相信了他的話,并捕獲盧珂,作勢要將其處死,但私下命令盧珂弟弟回鄉(xiāng)準備兵馬,聽候他的安排。

  時近年關,王陽明又派人將下一年的年歷送給池仲容,使者以王陽明對其慰勞甚厚為由,邀請池仲容親自去贛州感謝巡撫的恩德,池仲容不疑其中有詐,帶著手下四十多人前去。閏12月23日,池仲容一行到達贛州城,只見街市張燈結(jié)彩,各營官兵皆已解散回家,池仲容更加放松了警惕,還派人回老巢告訴屬下一切安好。就在這天晚上,王陽明釋放了盧珂,令他回鄉(xiāng)后準備帶兵與官軍一道剿滅池仲容的龐大勢力。

  1518年正月初三,王陽明估計盧珂此時已經(jīng)到家,兵馬也已準備妥當,便設堂審問池仲容,池仲容對自己的罪行一一招認,王陽明將他投入獄中。當晚,王陽明率官軍直奔池仲容老巢,這次軍事行動取得了巨大成功,史書記載“凡破巢三十有八,擒斬賊首五十八,從賊二千余”。

  王陽明說過“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武力可以解決一時之紛擾,但欲長治久安,必以開導人心為根本。在平定浰頭賊后,王陽明旋即于1518年4月在當?shù)亓⑸鐚W,鼓勵民眾歌詩習禮,10月又舉辦鄉(xiāng)約,以期“敦禮讓之風,成淳厚之俗”。

  為善去惡

  《南贛鄉(xiāng)約》要求當?shù)孛癖姴徽撌欠褡栽付急仨毴爰s。鄉(xiāng)約開篇即提出了對入約民眾的希望,“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xiāng)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頒布過“圣諭六言”,即“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xiāng)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為推廣圣諭六言,朱元璋曾下令各鄉(xiāng)各里選年老失明之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鐸,在路旁向眾人宣讀圣諭六言。圣諭六言在明代可謂深入人心,它不僅寫進了眾多明代家譜中,也逐步融入到明代鄉(xiāng)約中,《南贛鄉(xiāng)約》是最早將圣諭六言融入其基本精神的鄉(xiāng)約。

  從《呂氏鄉(xiāng)約》起,歷代鄉(xiāng)約都倡導用推選的方式組織鄉(xiāng)約領導階層,《南贛鄉(xiāng)約》也不例外。按照王陽明的設想,同約之人應推年高有德為眾人尊敬信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推公正耿直果斷沉毅者四人為約正,推通情達理善于觀察者四人為約史,推身體健康品行清廉者四人為知約,推熟悉禮儀者兩人為約贊。

  約眾聚會是鄉(xiāng)約的古老傳統(tǒng),《南贛鄉(xiāng)約》規(guī)定約眾每月農(nóng)歷十五在約所聚會。約所是約眾聚會的固定場所,今天在福建等地還能見到明清時代的約所,它們已成為鄉(xiāng)土建筑的瑰寶。王陽明對約所的要求相當簡單,甚至不必單獨建筑一所房屋,而可“擇寺觀寬大者為之”。

  聚會當天,王陽明在傳統(tǒng)的.讀約之禮前,新設了宣讀圣諭的儀式。約眾跪在告諭牌前,聽約正朗讀皇帝圣諭,讀畢約長將對眾人說:“自今以后,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約眾亦附和其言。在一個賊民不分的社會中,宣讀圣諭確有助于強化國家對當?shù)孛癖姷挠绊,樹立國家的權威地位?/p>

  王陽明設計的聚會,在懲惡揚善的環(huán)節(jié)后,安排了聆聽申誡的環(huán)節(jié),約正向眾人高聲說:

  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茍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于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茍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于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于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

  為善去惡是貫穿《南贛鄉(xiāng)約》的宗旨。作為一代心學大師,王陽明倡導“知行合一”,所謂“知”即是知善知惡,所謂“行”即是為善去惡,知未能行,等于未知。《南贛鄉(xiāng)約》的可貴之處,在于它將精深玄遠的心學思想化為人人都能看懂、人人都能做到的生活規(guī)范,它為當?shù)孛癖娞峁┝艘粭l化盜賊為圣賢的道路。

  因地制宜

  不能因地制宜的鄉(xiāng)約必然是失敗的鄉(xiāng)約!赌馅M鄉(xiāng)約》共有十六條,它根據(jù)當?shù)孛耧L民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措施。如第十條為防止民眾向盜賊傳遞官府情報,規(guī)定“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賣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誡,不悛,呈官究治。”又如第八條針對民眾無法償還高利貸而被迫逃亡為賊的情況,規(guī)定“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償不及數(shù)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shù)者,力與追還”,如果債主恃強凌弱,約長可率同約之人向官府報告。

  由于土著與新民(即移民)之間為爭奪經(jīng)濟利益而時常發(fā)生沖突,《南贛鄉(xiāng)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分別對他們的行為作出了約束。王陽明對土著說,以前你們屢遭新民侵害,現(xiàn)在官府既然允許他們改過自新,他們強占的田產(chǎn)也已責令退還了,你們不得再懷前怨,以致彼此不安。王陽明對新民說,官府因你們尚有一念之善,因此對你們的罪過寬大處理,你們應當徹底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不得再像以前那樣甘心下流了。

  婚喪之事是百姓重視的大事,往往花費極多,容易產(chǎn)生經(jīng)濟糾紛。《南贛鄉(xiāng)約》第十四條針對民間男女成婚,女方責怪男方聘禮太少,男方責怪女方嫁妝不厚,以致婚期延誤的情況,要求約長曉諭約眾,各家應根據(jù)其經(jīng)濟條件,隨時婚嫁!赌馅M鄉(xiāng)約》第十五條也倡導節(jié)儉辦喪事,舉辦喪禮的意義在于盡人子之孝,不可講究排場,若有約眾辦理喪事時浪費奢侈、不遵禮制,約長可直接在糾惡簿中書寫此人不孝。

  王陽明的《南贛鄉(xiāng)約》不僅影響了其后的南贛巡撫以鄉(xiāng)約教化這一地區(qū)的民眾,也啟發(fā)了眾多王門弟子或在其生長之地或在其為官之地以鄉(xiāng)約介入社會的改造。

  嘉靖年間,季本在揭陽主簿任內(nèi)推行鄉(xiāng)約,王陽明稱贊此舉“足見愛人之誠心,親民之實學”。1534年,季本調(diào)任吉安府同知,王陽明的另一位弟子聶豹,是吉安府治下的永豐縣人,他知道季本到自己家鄉(xiāng)做官后,邀請他在家鄉(xiāng)推行鄉(xiāng)約。1536年,《永豐鄉(xiāng)約》正式實施,它進一步強化了國家在基層社區(qū)的影響,它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申明約法、崇尚禮教、經(jīng)理糧差、安靖地方,它將保甲、社倉、社學整合到了鄉(xiāng)約中,而在王陽明治理南贛時,保甲、社倉、社學和鄉(xiāng)約是彼此分開的。

  聶豹日后回憶鄉(xiāng)約舉行當天,現(xiàn)場有數(shù)千人觀禮,但秩序井然,他寫道:“是日也,穆穆于于,老安少懷,不謂復見三代之隆,予于是而乃知王化之有所基也。”或許我們難以說清鄉(xiāng)約的實際效用到底有多大,但一代又一代的士大夫,確實在鄉(xiāng)約的創(chuàng)制與實踐上耗費了大量心血,王陽明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南贛鄉(xiāng)約讀后感】相關文章:

鄉(xiāng)約五月天美文12-08

教約讀后感05-26

塘約道路讀后感03-01

答南元善讀后感02-25

南仁東傳讀后感11-17

《塘約道路》讀后感2000字03-01

塘約道路讀后感1000字03-01

《槐鄉(xiāng)的孩子》讀后感03-31

沙鄉(xiāng)年鑒讀后感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