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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規(guī)章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加班規(guī)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加班規(guī)章制度1
一、加班范圍及規(guī)定
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fā)回申請部門。
4、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因突發(fā)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8、《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一)、加班工資結算
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3、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fā)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fā)加班工資。
4、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fā)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員工加班規(guī)章制度2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規(guī)范公司加班調休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的加班調休。
二、加班原則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周末、節(jié)假日)加班調休。加班起始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
三、加班審批程序
1、 計劃加班:根據工作計劃需加班者,須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批準后方能加班。
2、 應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臨時加班者,須在加班日當日或次日(當日或次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補簽后方能予以確認記錄。
3、員工加班須經處室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簽字,處室經理加班須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分管領導加班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
4、未按要求填寫、審批或未按時提交《加班工作記錄單》的,人事處不予確認記錄,不計算加班。
四、調休
1、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人事處按月進行統(tǒng)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事假,可按1:1的比例沖抵。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休的,原則上在12個月之內調休完畢。
2.以調休沖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數里沖減,如果員工請假時沒有可調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fā)生假期沖抵事假。
3.原則上,所有員工調休須提前一天填寫《調休申請單》,一般員工調休需處室經理簽字同意,處室經理級以上人員調休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調休人需將簽字確認后的《調休申請單》交人事處登記備案后,方可休假。調休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4.員工調休一次最少半天。調休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處室經理審批,連續(xù)調休兩天(含兩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批,連續(xù)調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論。
五、附 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
2、本制度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員工加班規(guī)章制度3
一、加班范圍及規(guī)定
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fā)回申請部門。
4、 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因突發(fā)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 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1、 加班工資結算
2、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5、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fā)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fā)加班工資。
6、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7、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fā)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員工加班規(guī)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1、為規(guī)范公司加班、值班與代休的管理,遵照國家《勞動法》的要求,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一般情況下,部門加班過多,說明本部門員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門負責人負有領導督促責任。
2、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單位將根據相關規(guī)定安排代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加班或代休。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本人或部門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內容,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分管副總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進行核實和登記。
2、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平時必須在下午16:00之前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力資源部,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須提前一天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力資源部。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3、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加班申請單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至人力資源部,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4、加班、加點的形式:
a)平時加班、加點: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一次超過8小時的計為1個加班,一次超過2小時不到8小時的計為加點。
b)雙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員工在雙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員工在倒班輪休日工作的。
c)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者。
5、加班時數:加班申請單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現場了解加班的進展情況,督察員工在加班期間保持應有的工作效率,一旦發(fā)現有冠加班之名而無加班之實的員工則馬上進行處罰,通報全公司,以儆效尤。
6、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有的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按照規(guī)定時間把未曾全部簽名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同時相關領導事后回來后補簽意見。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審批手續(xù),否則,對于加班人力資源部不予計算。
第三章代休
1、非一線員工(總經辦、人事、供應、銷售、后勤、財務、倉庫、車間辦事員)在非法定假期間的雙休日加班,應在3個月內按加班的等同時間給予補休。
a)代休的時間應為4小時的.整倍數。
b)代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確因工作原因無法在3個月內安排完畢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加班工資;
d)夜間值班人員如遇搶維修,(可按照規(guī)定補批加班申請單)可由部門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代休一般應由部門/車間負責人安排。部門負責人必須安排好人員暫代代休人員的工作,不能影響工作及生產的正常進行。員工提出代休的,應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同加班申請一樣,不論是部門安排代休還是個人提出代休,都必須提前一日填寫代休單,并經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統(tǒng)計。
2、代休時間不影響當月的全勤獎。
3、生產一線員工(機電儀維修工及倒班員工)
a)代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時間當月計算加班工資與當月工資一起發(fā)放。
第四章值班
1、值班是公司為了及時發(fā)現、處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崗位的。員工在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間或值班結束后員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會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值班費。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資
1、生產一線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平時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周末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
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2、年薪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有相應補貼。
3、值班費發(fā)放標準:
一線員工晚上值班,工作無特別需要,次日盡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補貼6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可以再算一個班。
值班期間如遇有突發(fā)性工作,按照加班審批流程執(zhí)行。
員工加班規(guī)章制度5
1、 加班
原則上公司不鼓勵員工加班,但因生產或工作需求部門負責人可適當安排相關人員加班以便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1)員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經部門經理同意并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才有效,部門每月將《加班申請單》報綜合部匯總。(員工保留《加班申請單》存根,以便后期調休或算加班工資之用)。有指紋考勤機的部門的加班記錄應與考勤機上的'記錄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紋考勤機的記錄為準。
(2)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記時起點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的依據。(加班補貼或調休見以下調休制度)
(3)各部門在員工加班后,應盡量安排員工調休,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調休應在一年內使用完畢。由于工作關系,無法安排調休的,綜合部將根據實際情況計發(fā)員工的加班工資。如因當天請假影響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2、 調休
(1)除員工經公司認定的加班工時可作為調休使用以外,員工因工作關系,當月應休未休的工時可根據具體加班工時進行調休(所有調休在每年12月31日時清零),另是否可累計調休應視部門工作情況而定。
(2)若當月無加班工時(且又無預留的加班工時)的情況下,如要請假可用帶薪年休假或事假,員工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調休。調休事先填寫《調休申請單》并由部門經理的批準后,每月報綜合部。
(3)重大節(jié)假日前后若無特殊情況不可進行調休和請假(特殊情況包括結婚、親人去世),另省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安排調休或請假。
員工加班規(guī)章制度6
一、適用范圍
1、公司本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2、公司臨時、緊急安排的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二、加班的原則
公司不提倡員工無意義、低效率的加班工作,公司希望員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時間,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如確實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則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員工加班時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公司嚴厲杜絕加班時無效率、無紀律和散漫等現象。
三、加班規(guī)定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經理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稱為加班。加班分應急加班和計劃加班兩種。
1、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和緊急,需要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的,稱為計劃加班。
3、加班時間的計算
(1)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即加班至夜晚十點算半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2)以4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即4小時為0.5個工作日,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 4、下列情況不屬加班
(1)管理人員因處理職責范圍內的管理事務、開會、學習、處理業(yè)務,不能按時下班和需要增加工作時間的。
(2)普通員工因集體學習、開會以及其他的集體活動不能按時下班或不能正常休息的。
(3)員工在標準工作時間本應能完成的工作,因個人技術不熟練、消極怠工等原因不能按時完成,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4)已經享受固定津貼的特定人員,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完成職責規(guī)定工作的。
(5)其他不能確認加班的活動,而導致不能按時下班的.。
四、調休規(guī)定
加班補償原則上以調休為主,以服從工作為前提,員工如需要調休,需提前填寫《調休單審批表》,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調休。
1、當月發(fā)生的加班,原則上當月安排調休,特殊情況無法安排調休的可累積,但必須在兩個月內調休完畢,否則以加班費補償。
2、調休時間標準: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五、加班申報程序
1、所有的加班須以部門名義申報,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加班。
2、工作日加班,應于加班當天下午17:00前將部門的加班情況匯總至《加班審批表》,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3、周末加班者,應于周五下午17:00前將部門加班情況匯總至《加班審批表》,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4、非計劃或緊急需安排加班的,可電話向公司領導申請加班,事后補填《加班審批表》。
5、派工出差在外的,其出差期如含有周末和法定節(jié)假日的,不計算加班。
6、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加班情況,做好有關調休和加班統(tǒng)計工作。
7、公司安排加班人員補休而不休息的作自動放棄補休。
六、加班考勤紀律
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加班,嚴肅加班紀律,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消極怠工,如有以下情況出現則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2、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員工加班規(guī)章制度7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jiān)督檢查,同時按規(guī)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并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zhí)行: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5.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guī)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準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于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并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fā)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fā)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zhí)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新年(1 天)、春節(jié)(3 天)、清明節(jié)(1 天)、勞動節(jié)(1 天)、端午節(jié)(1 天)、中秋節(jié)(1 天)、國慶節(jié)(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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