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全運輸協(xié)議書的參考
甲方(委托方):略陽縣白水江鐵礦
乙方(承運方):
為確保吳家山鐵礦礦石正常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經(jīng)雙方商議,就礦石運輸問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吳家山礦山所產(chǎn)礦石,由乙方負責拉運,拉運起止地點為吳家山貨場至甲方指定貨場。
二、貨物運輸價格統(tǒng)一為15元/噸(含稅),若市場柴油價格波動,可適當調整。此運輸價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風險。
三、雙方的責任及義務:甲方負責運輸?shù)缆返?日常維護,確保運輸正常,并根據(jù)吳家山貨場礦石儲存量,及時通知乙方拉運。乙方應確保運輸車輛的使用正常,根據(jù)甲方通知隨時拉運貨物,
四、安全責任:因礦山道路陡峭狹窄,為保證乙方人身、道路及車輛運輸安全,在拉運礦石過程中,乙方應控制每車拉運礦石數(shù)量在國家限載范圍之內,不得超載拉運。乙方要保證運輸車輛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汽車。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安全自保、責任自負。若出現(xiàn)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五、保證條款:甲方保證每月10日左右對乙方上月吳家山運輸費進行結算。乙方必需保證甲方的貨物及時運輸,若出現(xiàn)因乙方運輸不力,造成甲方吳家山貨場貨物積壓,視為違約(天氣、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反保證條款內容,視為違約。若甲方違約,未及時結算運費,應賠償乙方當月運輸費總金額10%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造成甲方工程隊無法正常生產(chǎn),導致吳家山貨場礦石積壓,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根據(jù)貨場礦石積壓量在乙方下次運輸時按10元/噸的標準支付該批積壓貨物的運輸費。
七、此安全運輸協(xié)議書自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甲方:略陽縣白水江鐵礦乙方:
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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