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漢公積金管理新辦法
單位不繳或者少繳公積金,可不是小事,將被強制補繳入職工個人賬戶。記者昨從武漢公積金中心獲悉,武漢近日明確了公積金執(zhí)法程序,規(guī)范單位和職工的公積金繳納與使用。
目前,武漢公積金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主要集中在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或者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以偽造、變造材料等手段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管理,武漢公積金中心根據(jù)《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近日出臺《武漢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暫行辦法》!掇k法》規(guī)定,單位若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將被處以1~5萬元罰款。針對單位遲繳、少繳等相對比較普遍的行為,公積金中心先責令限期繳存,如果逾期仍不繳存,公積金中心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職工個人若違規(guī)提取公積金或騙取貸款,將被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并被處以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對于騙貸者,將取消其五年內(nèi)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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