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直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昨日從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省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時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低收入家庭扣除低保費后計算可貸額度
該中心通知指出,貸款職工首套房、二套房的認定以本市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的查詢結果為準。貸款的月還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時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借款人和配偶有商業(yè)住房或其他貸款的月還款額須合并計算,月還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5%。
另外,貸款職工家庭月均收入的50%少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須按家庭人數(shù)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費,再計算可貸款額度。
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正常、連續(xù)繳存時間在兩年以內(nèi)的(所在單位應繳納社保的'),須提供社保繳存證明,社保繳存單位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必須一致,社保繳存起始日期應在公積金繳存起始日期前。
貸款條件:三種情形不予貸款
貸款職工所在單位應繳納社保的,須提供繳存社保兩年(含)以上的證明,社保繳存單位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必須一致;貸款職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須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一致。
通知特別指出,三種情形下不受理其貸款申請:一是貸款職工家庭有短期負債、擔保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不受理其貸款申請;二是貸款職工家庭信用記錄存在連續(xù)3期、累計6期以上逾期記錄的不受理其貸款申請;三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為代理公司的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資料齊全,10個工作日完成貸款審核
該中心通知指出,貸款職工申請資料齊全后,方可正式提出貸款申請。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自柜臺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對貸款申請的審核,并作出準予或不準貸款的決定。貸款發(fā)放在抵押登記的他項權證或預告登記證明收執(zhí)之日,保證人簽署保證合同或出具擔保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完成。
此外,存量房、商轉(zhuǎn)公貸款暫停辦理擔保方式為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擔保的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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