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東青海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政策
福利一:逐月還貸
為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青海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早在今年4月1日起,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yè)務相關規(guī)定做出調整,凡在省住房公積金中心有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委托省住房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償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及辦理流程見《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操作暫行規(guī)定》。
福利二: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下調
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并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規(guī)定,自8月26日起,省住房公積金中心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基準利率調整后,上年結轉調整后利率從1.60降至1.35。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期限檔次基準利率調整后,貸款期限為1-5年(含5年)的利率從3.00降至2.75;5年以上的利率從3.5降至3.25。
2015年8月26日前發(fā)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5年8月26日后仍執(zhí)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5年8月26日后仍執(zhí)行原利率,從2016年1月1日(含)開始執(zhí)行調整后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
2015年8月26日(含)后發(fā)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執(zhí)行調整后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對于已經(jīng)簽訂借款合同,且放款日為2015年8月26日(含)后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規(guī)定執(zhí)行調整后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
福利三: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降至20%
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通知,9月1日起,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我省已參照執(zhí)行該政策。
通知說,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省城一家地產公司的銷售部門人士介紹,西寧近段時間住宅市場顯現(xiàn)出回暖跡象,但是從其負責的樓盤來看,整體還是比較平穩(wěn)。此番政策的推出降低了部分希望改善住房條件人群的`購房門檻,也給予了部分購房者信心。
福利四:推進異地貸款業(yè)務
日前,住建部發(fā)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我省已參照執(zhí)行。
《通知》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jīng)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xiàn)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jù)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推進異地貸款業(yè)務。要求各省要實現(xiàn)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xù)。職工在就業(yè)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y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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