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謹防“押金陷阱”
眼下,在大學生找到工作簽約時,不少單位要求他們交納所謂的“押金”,許多同學已習以為常,但畢業(yè)于復旦大學的一位過來人告誡學弟學妹——求職時,要謹防“押金陷阱”。
我是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的畢業(yè)生,那一年我畢業(yè),一心想進金融機構。有一天,我在報上看到一家知名保險公司的招聘啟事:招收儲備干部數名,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訓機會。這對我是個很大的誘惑。未及細想,我便興沖沖地前去面試。
沒想到,面試很容易就通過了。對方提出,先交145元培訓費,馬上開始培訓。接下來是一個星期的培訓,培訓師泛泛談了些書上的理論,都是現成的`句子。培訓過后,感覺并沒有學到什么真實本領。培訓完公司便開始簽約,對方又要求,簽約前每人先交1000元的押金。當時,我想了半天,沒有簽約。但身邊有同學簽約了,他們都交了這筆錢。后來我得知,這家保險公司錄用的所謂“儲備干部”,其實是保險代理人,并非公司的正式員工。
我曾就此咨詢了一位勞動監(jiān)察大隊的工作人員,他說,無論什么公司招人,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收取任何培訓費。至于押金,根據公司與求職者簽訂的合同性質不同,規(guī)定也不同。如果是用工合同,就不能收取一分錢押金;如果是代理性質的合同,應該另有規(guī)定。事實上,這家保險公司與求職簽訂的應當是用工合同。這里,我不想說那家保險公司在欺詐,但它確實侵犯了求職者的合法權益。
當今大學生就業(yè)市場供大于求,有些用人單位利用求職學生急于尋找工作這一心理,有時會設置“陷阱”,更有甚者,一些騙子打著招人的幌子騙取大學生的“押金”“培訓費”,對此,求職的畢業(yè)生要有風險意識,要多看、多問、多想,不能因工作難找,就忘記了維護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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