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作者(包括譯者、編者)著錄時一律姓在前,名在后,由于各國(或民族)的姓名寫法不同,著錄時應特別注意。
2、作者(主要責任者)為3人或不多于3人應全部寫出,之間幾,號相隔;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或相應的文字如et al,等或et al前加 ,號。
3、每篇論文所引用的參考文獻一般不宜超過8條。
4、文后參考文獻著錄時刊名不用書名號(《》)。
5、引用的文獻要求自己親自閱讀的原始報告或原著,避免引用像文摘、綜述之類的二、三手文獻。
6、屬于公眾熟知的教科書、工具書之類一般不必引用。
7、內部資料、會議匯編等非正式出版物由于交流范圍有限,不宜引用。
8、參考文獻的篇目一般也不宜太多太雜,要適當精選,一般論文可選10篇以內,綜述可精選25篇以內。
9、參考文獻引用越新,就越能反映該領域研究的最新動向和成果,一般雜志文獻要優(yōu)于書籍。
10、參考文獻的撰寫格式要規(guī)范,有關項目盡可能完整,版次若屬第一版可省略。
11、文后參考文獻排列順序一般先寫中文后寫英文,文中標注編號的則一般按編號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