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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著作讀書筆記(精選8篇)
讀完一本經(jīng)典名著后,你有什么領悟呢?是時候抽出時間寫寫讀書筆記了。那要怎么寫好讀書筆記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學著作讀書筆記(精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學著作讀書筆記 篇1
《法理學》是很多大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開設的課程,很多學生都感覺難學、難懂。其實,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明確以下的認識,然后再采取適當?shù)姆椒ǎ?/p>
第一,理論大多來自人們的實踐總結所得。由于學生大多沒有實踐經(jīng)歷或沒有從法律角度觀察現(xiàn)實的習慣,所以,對法的理論理解有難度屬于在所難免!但是,為了學習具體法律務必首先解決對法的認識論問題。而法理學恰恰是能夠帶給法的基本理論的學科,不開該課是法學專業(yè)知識的缺失。
因此,在對學習該課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過高。我們老師一般開玩笑說,大一學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對于學生來說,掌握基本的理論要點就能夠了。其它的時間就是在課堂聽聽老師介紹各家的學說、課下看看經(jīng)典的法學著作、翻翻法律類雜志。比如我在大一的時候,就看完了毛選、馬恩選、《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羅素尼采等西方學者的代表作。
第二,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初學法理的人,總想弄明白每句話的內涵,總想對法律有個總體的認識。其情緒能夠理解,但這個愿望不大可能在大學第一學期實現(xiàn)的。任何學科的知識體系是由很多資料甚至領域構成的,法理學也是如此。大學第一學期所講授到的資料只是法理學的`一部分,個性是很多時候,也是極個別學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課堂上所講授的主要知識點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獲,對法理的理解還要靠以后的學習和實踐來體會加深。很多學生畢業(yè)實習回來,要求學校再開專題講座,講授法理。就是因為他們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了一些問題,不是法律條文能解決的問題,需要在理論上加以解釋。為此,有的大學在最后一學期課堂教學中,再開有關法理的課,如《法學進階》。就是一個知識理論再回爐的過程,是一個加深認識的過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于應用是學習的動力。法理學的知識是理論性很強的體系,對理論最好的學習,就是不斷將所學到的理論與現(xiàn)實結合起來去驗證,得到驗證的快樂就是學習的快樂。比如在看電影《秋菊打官司》后,想到國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間的差別;看十七大報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體現(xiàn);等等。老師們在課堂講授相關理論時,一般都會舉實例說明。而學生,也能夠將現(xiàn)實中的法律現(xiàn)象與理論相聯(lián)系去思考。知識只有在應用中,才會發(fā)揮其價值。價值的體現(xiàn),才會促使學生去主動學習、探索。
法學著作讀書筆記 篇2
羅爾斯的理論,也能夠說反映了現(xiàn)代西方社會里政治事務日益世俗化的現(xiàn)實——政治過程逐步擺脫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開始尋求建立自身的目標與規(guī)范。多元社會要求政府嚴格按照公正規(guī)則與程序辦事。
除了程序和規(guī)則外,對于相互沖突的價值觀念之爭,政府務必嚴守中立。也因為這個緣故,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在所有這些問題上都持續(xù)沉默,不表立場,或者講沒有立場。
能夠這么說,政治自由主義的目標,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觀念,來界定政府的主角,使自由主義的社會,能夠包容多種不同的價值理想和多樣化的生活形態(tài)。羅爾斯的正義論就是想到達這個目標。除了兩個基本點——基本自由權利不可剝奪、社會經(jīng)濟不平等務必照顧底層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義原則力圖與各種相互沖突的價值觀,持續(xù)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這一點,給了它自由主義的特色。
但是,這并不是說,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就是價值觀中立的。正如羅爾斯所說,雖然邏輯出發(fā)點是價值觀中立,由此所推導出的結果卻往往不是價值觀中立的。正義原則的一大功能,就是規(guī)范和限制能夠被允許的價值觀的資料。任何行為,若是違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場所選取的原則,都是一個該譴責的錯誤行為。相應地,要靠這類行為才能得到滿足的價值觀,也務必受到限制。這就是他的正義優(yōu)先性原則:個人的特殊價值觀,不得違背正義原則的要求,否則便沒有合法地位。
從《正義論》的觀點來看,機會均等是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它區(qū)別于功利主義的個性之處,在于它強調國家要實現(xiàn)正義,即某種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實現(xiàn)。而機會均等規(guī)則是保障個體自致性的發(fā)展起點和過程的平等的基本準則。當前,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shù)的農民階層的教育、就業(yè)和保障存在相當嚴重的機會不均等,這個問題的解決與否關系到我國能否從根本上消除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wěn)定,關系到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成敗。
羅爾斯理論的另一個特點是:在他的.公平的正義理論中,表現(xiàn)出一種試圖到達全面、綜合和平衡的傾向,從而使他的理論具有巨大的理論上的伸縮余地和回旋空間,以致具有相當不同傾向的理論家以致行動者都能從他的著作中找到證明自己觀點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評的對象。他的正義論既能夠滿足那些仍緬懷和執(zhí)著于構造某種一般正義理論的人的思辨興趣,又能夠為那些焦灼地應對社會現(xiàn)實中的嚴重不正義而絞盡腦汁的人帶給某些理論根據(jù)或啟發(fā);既能夠透過強調他的兩個正義原則的平等主義傾向、尤其是最關懷最不利者的差別原則來使美國好處上的自由主義左派獲得某種支持,又能夠說透過強調設計社會基本結構要思考到的穩(wěn)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義傾向的人們也不難從中得到某些辯護和推薦。
當然,前一種傾向是更突出的。但無論如何,他是試圖為他所處的美國民主社會帶給一個適宜的、能最廣泛地為人理解的道德基礎;他試圖發(fā)掘這一社會的活力,建立這一社會的良性循環(huán);他直率地承認,他的正義論要透過一種反復比較、互相修正,到達與這一社會所流行的、人們深思熟慮和推重的正義決定接近一致的狀態(tài),并且把這種“反思的平衡”作為證明他的正義論的一種方式。
法學著作讀書筆記 篇3
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齊,很多人會疑惑,這兩者有什么關系呢,其實我們很難用只言片語來解釋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幾本倫理學上的書,書中有關“幸福和法律的關系”這一讓人頭疼的問題作了很多引導式的解釋,那么什么是法律呢?說道法律,我們這些不學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樓,檢察院,警察局,穿著正裝的律師,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解釋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那就換種思路。我們人類賴于肉體而生存,肉體帶來無盡且不斷增長的欲望,欲望使我們具有兩面性,正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有著魔鬼與天使的兩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規(guī)范來約束我們。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種最主要的約束。與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會對某種行為的道德價值評價作為基礎的,是一種調整社會關系的規(guī)范,應當與否的標準則是社會的公共利益,調整的是一種涉他的行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對外在環(huán)境和自身產生的一種主觀上的偕同。從倫理學的角度上來看,幸福不僅僅僅是主觀感受,而且是人們對于客觀需要得到滿足的主觀感受。在我們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級階段;相愛。被愛與施愛是幸福的高級階段。
在這些書中,倫理學上的法律是以道德決定為基礎的。法律觀取決于社會觀,社會觀取決于人生觀,人生的目的就是社會的`目的,社會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說,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在倫理學上叫做“至善”,“至善”分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而我們所討論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種。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規(guī)范的背后總有一種制裁力量在彼此幫忙的關系上實現(xiàn)我們個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實現(xiàn)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為基礎才能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對每個人的基本尊嚴和平等權利的維護,是對自由、正義、平等、效率的追求,作為一種行為的規(guī)范和行為的約束機制,法律約束一切掌握優(yōu)勢資源的人濫用資源的權利。總之,在法律的眾多特征中,限制和約束權力的濫用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通俗地說,只有在法律的約束和限制下,普通人的尊嚴以及平等的權利才能真正實現(xiàn)。
以我的看書感受來看,我們把基本善作為法律的目的,把共同善作為社會的目的,把至善作為人生的目的,并且至善不能成為到達其他善的手段,那么就能夠像“階梯狀”一樣,將基本善作為所有善存在的基礎。法律作為一種制度的保障,讓我們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時候能夠進行合作、建立契約,而幸福的實現(xiàn)通常需要合作的存在,所以法律史幸福的基礎和保障,當然,倫理學好處上的法律與幸福往往是理想狀態(tài)下的,畢竟幸福作為一種主觀感受很難確切地進行論證。
法學著作讀書筆記 篇4
在讀完這本我自以為很難讀懂的書后,才發(fā)現(xiàn)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難懂,相反,我讀懂了一些東西,一些我覺得很有用的東西——
在《正義論》的閱讀中,我感觸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義,就要明白為什么需要正義。羅爾斯借鑒了啟蒙者盧梭的“確信每個人都就應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認為這是人類社會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這樣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維方式,提出了“正義的理想國”。羅爾斯提出,正義的定義首先需要三個前提,其實這也和盧梭定義社會契約的前提有點類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狀態(tài)和無知之幕。這自然也是一種純粹假設的狀態(tài),但也是得到真正正義務必的狀態(tài)。
那么,反省我們中國的現(xiàn)狀,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這一方面,我們中國現(xiàn)實中的道德社會是什惡魔樣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國人的道德表現(xiàn),指責范的人幾乎全部是建立在傳統(tǒng)道德基礎上混淪吞棗的道德觀念。很多都是僅僅在心領意會的共同道德認識基礎上做出。職責義務,權利自由,善惡公私等握在一塊。指責起來頭頭是道,但永遠缺乏社會根據(jù)和理論根據(jù)。沒有必須清晰的邏輯,如果叫他解釋,不可能解釋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透過二條途徑來反擊,就是透過中國民眾的傳統(tǒng)道德觀念,孝道和性善論來進行,即在把人同動物的區(qū)別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區(qū)別中進行認識,所以我覺得讀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對于我們的道德建設和道德理論也很有好處。
所以在讀完這本書后,雖然對于它的資料還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還是看到了正義的一種力量,一種反省,一種啟示,還是很有好處的!
法學著作讀書筆記 篇5
在第一堂課里,李老師說了一句話,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題。他說“法律是一門很膚淺的學科,更深刻的東西不在那里!痹缴钊氲厮伎歼@句話,就越震撼。
在我的閱讀經(jīng)驗里,初次閱讀法學著作,都會覺得枯燥,盡是咬文嚼字、羅列堆砌,感覺智慧的東西很少;而在我初次閱讀文史哲的經(jīng)典著作,感覺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給人強烈的心理沖擊。但是為什么法學著作沒有這種沖擊力呢?是因為中國法學只發(fā)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準無法與其他綿延流長的學科相比,還是法學這門學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吧。
應對這個學科的特性,我們就應怎樣去學習,才算真正地掌握了這門學科?我認為,法學能夠分為“理論”和“實踐”兩塊(也能夠叫一虛一實),并分別采取不同的學習方法。對于“實踐”一塊,只要學好司法考試的資料,再輔以法院和律所的經(jīng)驗,就算基本掌握了,這是一種偏重技術性的學習;而對于“理論”一塊,僅從現(xiàn)有的法律現(xiàn)實無法把握到它的靈魂,目前法學界所能帶給的思想營養(yǎng)也較貧乏,因此需要在更廣闊的天地里尋找一切有益于它成長的知識。
在現(xiàn)代社會里,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載著越來越多的職責。而涉及到人的行為的研究,僅有法學的視角是不夠的',還需要調動諸如哲學、倫理學、政治學、經(jīng)濟學、社會學、歷史學等學科的相關知識,才能確保法律能充分地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分析法學派雖然使法學在形勢上成為了自足的學科,但是法學和其他學科的內在聯(lián)系仍是千絲萬縷,無從割斷,任何一個有志于從事法學研究的人認真思考之后都會認同這一點,因此我們務必坦誠應對本學科的局限,自覺地把其他學科的精華引進來充實法學本身。
回顧法學的歷史發(fā)展,法學是逐步從倫理學、政治學里分立出來的,但我感覺,隨著法律與法治在國家生活中發(fā)揮的越來越大的、無法代替的作用,法學就應能反噬政治學倫理學,把它們的思想精華都吸收過來,成為真正的顯學。
以上是我在這個命題的啟發(fā)下,對法學學科本身的一些問題的思考。
法學著作讀書筆記 篇6
在書中,羅爾斯跟我們描述的卻是如何建立一種公平的社會制度。書中說, “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是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決 定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之劃分的方式。 ”看到這里才發(fā)現(xiàn)自己對正義的理解真 的過于幼稚和天真阿。羅爾斯還說“一個社會體系的正義,本質上依賴于如何分 配基本的權利疑問, 依賴于在社會的不同階層中存在著的經(jīng)濟機會和社會條件。 ” 論述完羅爾斯心中的正義論之后,他開始介紹如何構建這樣一個他心中的 公平社會制度。
在我們所在的社會里,要如何建立一種公平的制度呢。我自己也 有想過這個問題。但發(fā)覺,自己的想法肯定時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要是 資本家,或許他就會想如何盡力剝削工人們剩余勞動力。而如果讓工人選擇自己 心中的社會公平制度,或許又是另外一種境況了吧。因此,我覺得如何建立構造 這樣一個社會制度,真的讓人傷透了腦筋。然而,羅爾斯提出了“無知之幕”這 樣一個概念。開始我是不大理解這個概念的。后來上課聽老師提到過,就有點了 解了。羅爾斯認為,我們都應該處于無知之幕之后來構造我們的制度。原因是功 利的原則與平等的社會合作觀念沖突了。人們應該在原始的狀態(tài)中選擇。
對于原 始狀態(tài),譯者前言中介紹到的要點有:選擇對象(包括兩個正義原則、古典目的 論觀點、直覺主義觀念、利己主義觀念、混合觀念) 、正意的客觀環(huán)境、各方的 主觀動機和理性、知識的限制、對原則的形式限制、選擇兩個正義原則的論證 、 其他選擇對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對知識的限制這一要點很感興趣。羅爾斯假設各方處在一種無知之 幕之后進行選擇,他們不知道他們的身份地位、階級出身、天賦和氣質,以及他 們善的觀念的具體內容, 也不知道他們所處的世代和所處社會的經(jīng)濟政治狀況和 文明水平;他們只知道他們所處的社會是處在正義的環(huán)境之中,只知道有關人類 社會的一般事實、 政治和經(jīng)濟理論原社會組織基礎和人們的心理學法則。
換言之, 一切會引起人們陷入爭紛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 無知之幕的假設就是為了達 到一種全體一致的契約?吹竭@里我真的很佩服羅爾斯的緊密思維,想到用無知 之幕來達到這一達成契約的絕妙方法。讓我想起分蛋糕的公平方法,就是一個人 切蛋糕另一個人選蛋糕的方法。因為分的人要想到選的人想法,所以他必須用最 公平的方法分蛋糕。二者有異曲同工之妙阿。這只是我的一個小感受。前言中寫 到羅爾斯認為, “無知之幕+互相冷淡”的假設勝過“仁愛+知識”的假設,它簡 潔、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種弱的條件,后者則太強要求太高。原始狀態(tài)的假設 要盡可能少而弱市羅爾斯原始狀態(tài)解釋的一個基本思想,也是一種簡化的手段。
是的,大多數(shù)人在為公平制度假設條件是,常常是出于美好的意愿,本能的假設 所有的人們都是充滿善意的',所有的人都是高素質的知識分子。但是顯然,這種 假設的確強人所難了,條件太過于苛刻。這樣的話,要實現(xiàn)公平的契約關系便是 難上加難了吧。相反,如果,從相反的思路出發(fā),無知之幕+相互冷淡,這樣情 況便是大不想同了,這樣就可以較為輕松的避開可以引起紛爭與爭吵的因素,因 為每個人都不知道,在穿過無知之幕后,自己會處在什么樣的一個狀態(tài),或許會 使會是有錢人,或許會使乞丐,或許是殘疾人,因為無知,說一必須為自己假設 一個最壞的情況,按照這個情況去建立契約,以防出現(xiàn)不利于自己的社會制度, 這樣,我們就可以顧及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制定出一套最為公平的制度了吧。
剛開始不理解無知之幕的時候, 的確讓我很困惑為什么要這樣假設, 但了解以后, 真的讓我為這位哲學大師所驚嘆,凡他人思維而行,推出一種如此精妙的假設。
接下來, 羅爾斯則考慮到正義原則怎樣應用于制度和 適應于我們目前所考 慮到和腿腫得正義判斷。 在后來的篇章中羅爾斯就通過描述一種滿足兩個正義原 則的社會基本結構和考察兩個正義原則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來展示兩個正義原 則的內容。 這是我對這本正義論的小小感受。因為初次接觸大師作品,覺得很難懂, 也借助了一些其他資料。盡管難懂,但是收獲很大,覺得值得花時間去看。
法學著作讀書筆記 篇7
《正義論》一書是羅爾斯積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羅爾斯思想之大成,把羅爾斯十多年來所發(fā)表的論文中表達的思想發(fā)展成為一個嚴密的調理一貫的體系——即一種繼承西方契約論的傳統(tǒng),試圖代替當時流行的功利主義的、有關社會基本結構的政治理論。
《正義論》出版之后,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很快就被譽為“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甚至被認為將列入經(jīng)典之林。一般大學的哲學、政治、法律等相關學科都把它列為最重要的必讀書之一。
在羅爾斯的正義論中,正義的對象是社會的基本結構——用來分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劃分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的主要制度。羅爾斯認為:人們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體制和一般的經(jīng)濟社會條件的限制和影響,也受到人們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會地位和自然稟賦的深刻而持久的影響,然而這種不平等是個人無法選擇的。因此,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為正義原則的最初應用對象。換言之,正義原則要通過調節(jié)主要的社會制度,來從全社會的角度處理這種出發(fā)點發(fā)面的不平等,盡量排除社會歷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對于人們生活前景的影響。為此,羅爾斯通過進一步的概括以洛克、盧梭、康德為代表的契約論,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在此,契約的目的是為了確立一種指導社會基本結構設計的公認的根本道德準則(正義準則)。
羅爾斯的正義論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確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環(huán)境下組織一個良好的社會的原則,即那些處理人類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則;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決現(xiàn)實中的不正義問題的'原則構成。這兩個部分基本上和《正義論》中的第一編和第二編重合。但是也不完全重合,因為,總體上,《正義論》講的都是一種理想的狀況,即使在其所謂面向現(xiàn)實的部分之中,其講述的也是一種設想的“符合基本正義”的狀況,而不是真正的現(xiàn)實的狀況。
單個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結成一個合作體系則又有可能更好的實現(xiàn)自己的利益。合作增益效應。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一個因合作而構成的社會體系會不利于維護其成員的利益,甚至出現(xiàn)合作損益效應,所以一個社會合作體系并非必然會產生好的效果。這就是羅爾斯說的“合作的冒險”。但是只要人們明白了這一點,就會想辦法去規(guī)避合作體系中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現(xiàn)象,人們會通過訂立一些所有人都必須維護的標準來達到這個目的。
顯然,只有能夠平等的維護每個人的利益的契約才能夠為人們所共同認同。因為合作體系是人們自愿結成的,并不存在強制關系,這之中的每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一種損害某些人達到其目的的契約不會得到一致的認同。
在這個意義上,可以看出,原初狀態(tài)對這個邏輯本身并無實質性的意義,只是起到了一個加強這個邏輯的作用。因為,原初狀態(tài)的目的在于促使人們隊有利于所用人的選擇成為必然。但是,上面的邏輯本身就是成立的。不過,確實,加上原初狀態(tài)之后,確實更為嚴謹,不容易出現(xiàn)不必要的問題。
法學著作讀書筆記 篇8
在《正義論》的第二篇中,羅爾斯首要講了正義論在社會準則的構成與建設中的運用。羅爾斯以為正義的社會的社會準則的樹立遵從以下進程:在原初狀況中完結正義準則的挑選—擬定憲fa—擬定法制—在正義準則的指導下規(guī)范的運用,羅爾斯并且以為完結這樣一個進程也是逐漸掃除無知之幕的進程。接著羅爾斯給自在下了界說,并評論了相等自在的三個問題:良知的自在、憲fa的正義以及關于自在的優(yōu)先次第。
羅爾斯對自在的界說談了許多,他以為自在是一個系統(tǒng),由各種底子的自在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話是:人做或不做某事,會遭到維護并免受其他人侵略時,能夠說他是自在的。關于羅爾斯界說的自在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顏色。他的自在觀能夠淺顯的這樣說:在合法的條件下,人能夠隨心所欲。這是典型的左派的觀念,這也是后來各類解放運動的思維根底。關于自在的了解在此之前許多思維家的觀念要深入得多,托克維爾曾說,假如以為自在就是隨心所欲那是動物的自在;洛克說自在是指人類的自我辦理,而不是被迫的承受皇帝或許氏族領袖或其他什么人的辦理。
接著羅爾斯要點議論了良知的自在,其實羅爾斯的良知的自在更多的指宗教自在或崇奉自在,羅爾斯清晰的指出一個正義的準則有必要維護宗教崇奉的自在。但我以為關于宗教崇奉的自在最底子的仍是要清晰關于人類而言是先有正義的思維仍是先有宗教的崇奉,這個先后次第決議了誰更起主導效果。
關于憲法的正義羅爾斯說憲fa的正義表現(xiàn)在關于正義的兩個準則的恪守上,表現(xiàn)在一部正義的憲fa會發(fā)生一個正義的`程序,這個程序會發(fā)生一個正義的法制。
關于自在的優(yōu)先次第依然是正義準則優(yōu)先次第的表現(xiàn),就是首要確保所有人具有最廣泛的相等的自在。一起羅爾斯又彌補說,假如有一種不行廣泛的自在,那這種自在有必要加強所有人共享的完好的自在系統(tǒng)才干存在;假如有一種不行相等的自在,那這種自在有必要能夠為那些具有較少自在的公民所承受。
接下來羅爾斯議論了正義論在社會分配中的效果,總而言之要滿意他的正義論的優(yōu)先準則。值得注意的是羅爾斯較多的議論了代際分配。也就是每一代應該為下一代貯存社會財富多少為適宜的,羅爾斯明顯不贊同為下一代盡最大努力貯存的思維,他以為代際之間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儲蓄率,換句話說就是必定的充沛的現(xiàn)時的吃苦是可承受的,這和西方近幾十年的思維觀念是共同的。
在第二篇的最終羅爾斯談了關于責任和責任,關于責任,羅爾斯說當正義的準則存在時咱們有責任遵守和維護正義的準則,當正義的準則不存在時,咱們有責任樹立正義的準則。而對責任要求的強度則小于責任,羅爾斯以為,假如一個人贊同了正義的準則,并享受了正義準則帶來的優(yōu)點,那他就有責任背負正義準則給予他的責任,但責任是以自愿為條件的,而責任是不論是否自愿都有必要實行的。
羅爾斯接著議論了當你覺得這個準則不正義或有一部分不正義時,你是否還對這個準則存在責任和責任。所以羅爾斯提出了非暴力抵擋和良知回絕這兩個觀念,也就是當面臨不正義時你至少能夠做到這兩點。羅爾斯以為這兩種方法能夠促進一個正義的準則健康發(fā)展。
本書的第三篇名為“目地”,在本篇中羅爾斯首要論說了什么是善,正義感以及善與正義之間的聯(lián)系。
什么是善,在這之前羅爾斯現(xiàn)已界說過,所謂善就是人的理性的愿望的滿意。在第三篇中他進行了更充沛更具體的論說,他以為一個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環(huán)境下他的合理的日子方案決議的。要構成這個合理的日子方案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要與合理挑選的諸準則共同,這些準則包含有用手法準則、蘊涵準則和較大或許性準則;另一個是要在充沛了解有關現(xiàn)實和細心考慮后做出的慎重合理的決議。要清晰的是這兒的善不是正義,正義是人們在原初狀況中挑選的成果,是相對而言肯定的不變的,是衡量社會其它準則的是否正義的規(guī)范,而善僅僅人們依據(jù)環(huán)境做出的合理的方案。
接下來羅爾斯議論了品德與正義感,他以為在一個正義的社會,會自然而然的促進社會品德的生長,使品德從一個威權的指令式的品德逐漸發(fā)展為依據(jù)準則自我發(fā)展的品德。在這樣的社會中相同能夠發(fā)生相應的正義感,并且這種正義感比其它不是正義準則的社會的正義感愈加安定。
關于正義感和藹之間的聯(lián)系,羅爾斯以為,一個契合兩個正義準則的安排杰出的社會中,一個人的合理日子方案支撐和穩(wěn)固他的正義感,也就是在一個正義的社會中,其正義感和藹是能夠相互促進的。
到這兒《正義論》總算介紹完了,說實話本書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難讀,由于這位老先生將很多的篇幅羈絆于一些不重要的議題,而首要的思維反而講的不行充沛。
整體而言,我以為《正義論》最大的價值在于提出了這樣一個觀念,就是存在一個優(yōu)先的正義準則,關于任何一種社會準則樹立和社會行為的施行都需首要進行正義的價值判別,以斷定這種準則或行為是否正義,這就掃除了一個社會為了某一個看似正義的方針而運用不正義的手法的或許,這樣也使一個社會能始終保持是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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