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考試中心黨員干部深入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檢驗全體黨員干部學習成效,準確把握精神實質,熟練掌握制度規(guī)定,提高黨員干部掌握和運用兩個黨內法規(guī)的能力。CNrencai網小編為您整理了2016年紀律處分廉潔自律準則測試題目,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做題吧。
一、判斷題
1、《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黨紀處分條例》是依據(jù)黨章制定的。(√) 第一條
4、《黨紀處分條例》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以及黨外人士(×)第五條
5、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一是改組,二是解散。(√)第八條
6、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第十條
7、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十一條
8、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十年內不得重新入黨。(×)第十二條
9、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解散。(×)第十四條
10、對于全體或者多數(shù)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改組(×) 第十五條
11、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情形共有五種(√)第十六條
12、對違紀黨員免予黨紀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第十八條
13、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過失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第二十條
14、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第二十四條
15、經濟方面共同違紀,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shù)額處分。(√) 第二十五條
16、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一律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三十六條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的,都不再給予黨紀處分。(×)第三十七條
18、《黨紀處分條例》中所指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第三十八條
19、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X) 第四十條
20、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四十一條
21、執(zhí)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第四十三條
22、傳播謠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第四十六條第三款
23、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fā)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六條
24、在黨內以組織秘密集團等方式進行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一條
25、挑撥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一律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五十四條
26、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五十五條
27、違反有關規(guī)定程序發(fā)展黨員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第七十五條
28、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應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第八十五條
29、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jù)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guī)定.(√)第一百三十條
3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31、黨員廉潔自律準則一共有(C)條
A.三 B.五 C.八
32、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除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外,還有(A).( 第七條)
A.嚴重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33、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的,( A)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第九條)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4、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 B ) (第十條)
A.警告處分 B.嚴重警告處分 C.留黨察看處分
35、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B ) 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第十條)
A.一 B.二 C.三
36、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 B )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第十一條)
A.一 B.二 C.三
37、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A)( 第十一條)
A、自然撤銷 B、暫時保留
C、視情況而定 D、每悔過表現(xiàn)的,可以保留
38、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C ) 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guī)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guī)定。 (第十二條)
A.一 B.三 C.五
39、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D )以上(含---)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第十三條)
A.警告 B.嚴重警告 C.撤銷黨內職務 D. 留黨察看
40、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受到(B )及以上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第十四條)
A、嚴重警告 B、撤銷黨內職務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41、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超過(A )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guī)定對其予以除名。(第三十六條)
A.六個月 B.一年 C.兩年 D.三年
42、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C )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第四十二條)
A.一周 B.十個工作日C. 一個月 D.兩個月
43、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 D )。(第六十五條)
A.通報批評 B.警告或者嚴重警告
C.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D.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44、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C)處分。(第六十七條)
A.開除黨籍 B.留黨察看
C.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 D.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