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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章程范本
校友會又名舊生會、同窗會、同學會、同窗會,是社會組織,是聯誼會組織,成員主要是校友和舊同學,顧問可能有教師、校長、前會長、知名校友、慈善家贊助人、社會名人、律師、會計師等。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搜集的校友會章程范本,歡迎瀏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浙江大學校友總會,其英譯名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ZU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浙江大學校友自愿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群眾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熱愛祖國、熱愛母校,廣泛聯絡和凝聚校友,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之間以及校友之間的聯系,服務廣大校友,發(fā)揚浙大求是創(chuàng)新精神,為母校的發(fā)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教育部、國家民政部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內。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yè)務范圍:
(一)加強海內外校友之間感情聯絡,開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協作與交流;
(二)加強與海內外浙大各地校友會的聯系,進行工作經驗交流;
(三)發(fā)揮廣大校友的作用,加強信息溝通,促進母校與地方以及校友之間的合作;
(四)協助母校拓展辦學資源、籌集辦學資金;
(五)協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會各界對學校改革與發(fā)展的建議;
(六)協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資料;
(七)編輯出版校友刊物,建設校友總會網站;
(八)統籌管理浙江大學校友活動基金。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在浙江大學(含其前身)學習和任職任教過的人員(含授予名譽學位者和浙江大學聘請的各類兼職教授),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愿的,經與本會聯系登記后,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非本會會員而對浙江大學的建設和發(fā)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會議通過,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資格。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jiān)督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提供校友的有關信息;
(五)為母校的改革與發(fā)展爭取各種形式的支持。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免除
第十一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免除理事,確定下屆理事候選人;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重大工作事項;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免除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一般每二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 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1人,由在任浙江大學校長擔任。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指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母校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0年1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06年5月21日第二屆代表大會修訂。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 浙江大學各地校友組織的成立,應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核準備案?倳c各地校友會組織建立密切工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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