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解讀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稐l例》的出臺,改變了過去公安機關大包大攬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的做法,明確了承辦者既是活動的組織實施者,同樣必須是活動安全的維護者、保障者;承辦者既可以享受舉辦活動所帶來的利益,也必須承擔舉辦活動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到利益和風險共擔,實現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以下是小編分享的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解讀,一起來看看吧。
這些活動涉及到體育、文化、商貿、旅游、教育等各個方面,幾乎涵蓋了人們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為規(guī)范和加強這些活動的安全管理,公安部1999年已經頒布了《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對規(guī)范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種類、數量和組織形式都出現了較大變化,《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
主要表現在這個辦法是公安部頒布的部門規(guī)章,原則上只能規(guī)范和調整公安機關本身的工作,對目前一些承辦者未經審批而擅自舉辦的大型活動,這個《辦法》的制約力不夠。 其次,調整的范圍過窄。這個《辦法》只規(guī)定對文化、體育等方面的活動,而對目前各地舉辦的大型展覽、展銷、人才招聘會、現場的彩票銷售活動沒有涵蓋在內,使得這些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出現無法可依的狀況。同時,《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后,國務院頒布了412號令,保留了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國務院頒布的這個決定規(guī)定,只要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安全許可。
因為國務院的決定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所以迫切需要制定一個條令,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的條件、程序和時限要通過條例作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隨著北京奧運會的臨近,各種大型群眾性活動日益增多,其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引起全社會和全世界的關注。在這樣情況下,制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責任和監(jiān)督管理措施,保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舉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所以剛才武主任也提到,從2004年開始,公安部就在總結實踐經驗,深入進行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及其他有關部門,認真開展立法的各項準備工作,終于促成了這部法規(guī)的頒布和實施。到今天已經實施了一個月,實施情況比較良好。
第二個情況,條例的主要精神。條例明確規(guī)定,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jiān)管原則。主要的特點是:承辦者對大型活動的安全負責,我們的工作機制是承辦者負責實施活動的安全工作,公安機關代表政府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安全是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承辦者既然是活動的組織實施者,同樣也應當是安全的重要維護者、保障者。承辦者既可以享受舉辦活動所帶來的利益,也應當承擔舉辦活動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到利益和風險共擔,實現權利和義務的統一。
為保證這一精神的落實,《條例》對承辦者的安全責任做了具體規(guī)定,并明確了相應處罰措施。這樣的要求有利于強化承辦者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有利于保障活動安全措施的落實,有利于維護和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的。這是條例主要的精神。
上海發(fā)生踩踏事件后,有傳言稱許多地方都停止了對大型活動的審批。在昨天的北京兩會政務咨詢會上,北京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稱,北京不會停止審批大型活動。但以前不需要審批的1000人以下的自發(fā)性活動,從近日起也須進行備案,并提供相應的安保措施等,否則不得舉行。
今年廟會“不會因噎廢食”
此前有消息稱,在上海元旦前夕發(fā)生踩踏事件后,許多地方都停止了對大型活動的審批,甚至像春節(jié)廟會這樣的活動,都將停辦。有人擔心,北京的廟會會不會也取消。
在昨天的兩會政務咨詢會上,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潤華明確表示,北京不會因噎廢食,繼續(xù)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仍然會依法審批,根據活動的等級拿出安保方案,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舉行活動。
李潤華告訴記者,北京之后制定了相關法規(guī),大型活動按照法規(guī)依法進行許可和審批,審批之后對安全系數進行綜合評估,進行實地察勘和風險評估。10年來,北京再未發(fā)生過類似事件,“經過依法審批的活動,還是比較安全的”。據其透露,去年北京共舉行了3700余場大型活動,都是依法經過審批和許可的。
市公安局治安總隊隊長王聚成表示,不管有沒有上海踩踏事件,存在安全隱患的活動,都不能辦。
自發(fā)活動參照大型活動安保
李潤華表示,一些無須審批的自發(fā)性活動,比如商場促銷等,商家是人越多越不嫌多,這種情況下就很容易發(fā)生踩踏事件。北京吸取外地的教訓,也吸取北京以前的教訓,這類活動也將比照、參照大型活動的安全措施,要求主辦單位加強安全防范,增加安全系數,體現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
據王聚成介紹,1000人以上的.活動是需要許可的,如體育賽事、文化演出、車展等。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相關的資質以及安保方案,以及活動負責人、主辦方、場地方和承辦方的相關情況。審批后,警方會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安排安保力量,確保大型活動的進行,比如中超比賽、歌舞演出等。
此前,一些人數在1000人以下的活動是不需要審批的,如一些展覽展銷、打折促銷等活動。但從近日起,也要實行備案管理。像商場自發(fā)舉行的一些促銷活動,警方會約見主辦的負責人,簽訂責任書,還要派人進行風險評估,此外還需要有安全保障和安全措施。如果存在安全隱患,一樣不能舉辦。
王聚成表示,至于安保力量如何,要根據現場情況不同進行配備,包括人數、活動規(guī)模、熱度如何、場地大小等。像王府井這種本來人多的地方,應盡量少辦。主辦方還必須在備案時說清楚人數,如果連參加人數都說不清楚,有可能500人,有可能1000人,“就最好別辦”。
大型活動如何審批
根據《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北京對單場次參加人數一千以上的大型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公安機關是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實施機關。
舉辦場所跨區(qū)、縣的,預計參加人數一萬以上的文藝演出、體育競賽,展位總數在二千以上的展覽、展銷等,由市、區(qū)兩級公安機關分別實施安全許可。其他大型活動,承辦者應向舉辦所在地區(qū)、縣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承辦者要在舉辦活動的20個工作日前申請安全許可。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應當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受理申請的,公安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并對大型活動場所、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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