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
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和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高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新生的辦法。
一、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
1.高考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工作執(zhí)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14〕13號)文件規(guī)定。
二、考試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繼續(xù)執(zhí)行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考試方案。
考試實行“3+X”科目設置。“3”指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X”指 “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其中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其余科目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750分。
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3.考試科目及時間:
6月7日 9∶00—11∶30 語文
15∶00—17∶00 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
15∶00—17∶00 外語(聽力測試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4.全省普通高校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等專業(yè)的專業(yè)考試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統(tǒng)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yè)的專業(yè)考試工作由省屬高校聯合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聯考”);體育類專業(yè)考試,由省招考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報考外語專業(yè)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
5.全國統(tǒng)考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6.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聯合印發(fā)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規(guī)定》(教考試[2004]2號)的有關要求,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要加強對試題(卷)的運送、發(fā)放、回收、保管以及評卷、核分等全過程的管理,所有試題(卷)保密室、分發(fā)場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掃描場所和評卷場所均要安裝視頻監(jiān)控錄像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控要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和實時監(jiān)控錄像。試題(卷)保管期間,保密室監(jiān)控錄像要6小時回放一次、試卷分發(fā)場所即時回放,杜絕任何責任事故的發(fā)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高處理突發(fā)事件的能力;要充分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重點打擊利用現代通訊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等違規(guī)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密監(jiān)控并及時清理通過網絡、手機、校園小廣告等傳播涉嫌試題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強對互聯網不良信息的監(jiān)控和打擊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非法傳播考試相關信息;要加強信息管理,確保高考數據信息安全。一旦發(fā)生失(泄)密事件,事發(fā)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向省招考中心報告,省招考中心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分別報告省招生委員會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7.省、市、縣三級招生考試機構簽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管理和考風考紀工作責任書》;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與考點、考點與考試工作人員簽訂《考試目標管理責任書》,嚴格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8.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級(含)以下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設考點,須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
9.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認真做好標準化考點建設和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維護工作,完善網上巡查系統(tǒng)?荚嚤仨毎才旁跇藴驶键c進行,并要配置金屬探測儀、無線電信號屏蔽等設備,所有工作人員和考生均須接受安全檢查后方可進入考點(考場)。各考點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由縣(市、區(qū))招生委員會負責同志和巡視檢查團團長(副團長)共同管理,對舉報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招考中心報告。
10.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手冊》,熟練掌握各工作環(huán)節(jié)的操作規(guī)程,明確任務和職責。
11. 繼續(xù)實行省、市、縣招生委員會三級巡視制度,組織派出巡視檢查團深入到各考區(qū)進行巡視檢查,協(xié)助當地做好考試工作。對近年來考風考紀薄弱的縣(市、區(qū))繼續(xù)實行由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按考點或考場選派監(jiān)督檢查員的辦法。巡視檢查團正、副團長分別由省、市招委選派。巡視檢查團所有成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以身作則,不徇私情,發(fā)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招考中心報告。
12.考場紀律混亂、舞弊情況嚴重的縣(市、區(qū))和考點,撤銷其下年度舉辦全國統(tǒng)考的資格,并依法依據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3.考生的準考證號以縣(市、區(qū))為單位,分文、理兩類,由省招考中心使用計算機隨機編排,考場編排情況公布的時間由省招考中心確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14.考生在考試前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在考試過程中,必須遵守《考生守則》。
15.各級公安、武警、監(jiān)察、保密、工信、工商、宣傳、安全、無線電、衛(wèi)生防疫、交通、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省政府教育考試環(huán)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充分發(fā)揮國家教育考試環(huán)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職能,協(xié)調配合,聯防聯控,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擔負起綜合整治招生考試環(huán)境的任務,確保我省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平安順利進行。
16.考試結束后,各級招生考試機構須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考試信息。
三、評卷
17.高考全部科目試卷實行網上評閱辦法。省招生委員會成立評卷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考生答卷評閱工作,省招考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18.答題卡掃描及客觀題答卷(OMR區(qū)答卷)評閱工作由省評卷工作領導組直接組織進行。
主觀題答卷評閱工作由承擔評卷工作的高校具體組織實施。主觀題答卷評閱工作必須執(zhí)行《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評卷工作實施細則》。
19. 評卷教師人數由評卷高校擬定,報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確定。有關高校和中學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和省招考中心相關要求做好評卷教師的選派工作,為順利完成評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20.省評卷工作領導組向承擔評卷工作的高校派駐巡視協(xié)調組和技術支持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巡視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和技術支持與服務工作。
21.各評卷高校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成立評卷領導小組和學科評卷組,提前做好評卷準備工作,要按照評卷和保密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制定《評分細則》,合理安排評卷進度,嚴格把握評卷質量,要建立強有力的質量檢查組和復查組,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工作“公平、規(guī)范、科學、準確、安全”順利完成。
評卷工作期間,評卷場所應當做到無死角監(jiān)控,關鍵崗位實行“一崗多控”。
22. 省招考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績復查服務。對提出成績復查申請的考生,要進行認真復查,復查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填報志愿
23.考生填報的院校和專業(yè)志愿是招生院校錄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門調配檔案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考生的報考愿望能否實現。考生一定要了解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填報志愿辦法及注意事項,詳細閱讀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選報院校及專業(yè)的基本情況及錄取規(guī)則,嚴肅審慎、認真負責地確定報考院校和專業(yè)?忌驹敢唤浱顖蟠_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4.招生部門按考生志愿投檔后,考生無正當理由不得申請退檔;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棄志愿為理由退檔。錄取后不報到的考生,下年度報名參加高考,成績將排在同一總分的最后,同時將寫實性記入考生檔案,并提供給高校。
25.錄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錄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專項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類)、本科第二批(分A、B、C類)、?(高職)提前批和專科(高職)批共6個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類)、本科第二批(A、B、C類)、“專項生”批及?(高職)批次文理科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藝術、體育類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26.志愿設置。提前藝術、體育本科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和1個參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置3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和3個參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本科“專項生”第一、二批次分別設置5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免費醫(yī)學定向生院校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和1個參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類)批次分別設置5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類型招生分公示類(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非公示類(定向、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各設置1個院校志愿和6個專業(yè)志愿以及“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第一批本科(A、B類)藝術本科院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1個第二院校志愿和1個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置3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第二批本科A類批次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第二批本科(B、C)類批次設置5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類)藝術、體育類院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1個第二院校志愿和1個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設置3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類型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定向、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各設置1個院校志愿和6個專業(yè)志愿以及“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提前?(高職)批次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和2個平行參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高職)批次設置9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I,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高職)批次藝術、體育類院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1個第二院校志愿和1個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設置3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yè)調劑”志愿。
27.志愿填報?忌驹柑顖髮嵭芯W上分批次、分時段進行填報的辦法。本科提前批、本科“專項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類)、本科第二批(分A、B類)在文化課考試成績、成績分布統(tǒng)計和相關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后進行;本科第二批C類、專科(高職)提前批和?(高職)批實行填報院校志愿不設分數限制,志愿填報結束后,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和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辦法進行。征集志愿也實行網上填報的辦法。具體時間和要求另行公布。
28.所有批次均不設服從院校調劑志愿。對于按相關規(guī)定投檔后完不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實行網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執(zhí)行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經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時,將根據院校缺額情況報請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后降分征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29.第二批本科(A、B、C類)及?(高職)院校批次體育類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類院校志愿同時投檔,體育類考生第二批本科(A、B、C類)及?(高職)院校只能選報體育類院校(專業(yè))志愿或文史、理工類院校志愿,體育類院校(專業(yè))志愿與文史、理工類院校志愿不能同時兼報。其他批次,體育類考生可分別填報體育(文、理)類院校和專業(yè)志愿,也可分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和專業(yè)志愿。
藝術專業(yè)考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藝術類院校和專業(yè)志愿。
第一批本科(A、B類)、第二批本科(A、B、C類)及?(高職)批次藝術類院校志愿與文史、理工類院校志愿同時投檔,藝術類考生第一批本科(A、B類)、第二批本科(A、B、C類)及?(高職)批次只能選報藝術類院校(專業(yè))志愿或文史、理工類院校志愿,藝術類院校(專業(yè))志愿與文史、理工類院校志愿不能同時兼報。其他批次,藝術類考生可填報藝術類院校和專業(yè)志愿,也可分別兼報文史、理工類院校和專業(yè)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