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
取保候審是刑事案件中常常用,可以分為律師代為辦理取保候審和當事人家屬自己辦理取保候審,如下是中國人才網給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王誠 江蘇先創(chuàng)律師事務所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方法:南京市太平南路333號金陵御景園11樓
手機:13851881413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 XX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販賣毒品一案,于 2016年年 5月 27日經南京市江寧區(qū)公安分局決定拘留并羈押。根據該案的犯罪嫌疑人XX近親屬的要求,本律師依法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是 (或保證金為 )【待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guī)定,特為其提出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南京市江寧區(qū)公安分局
申請人:(簽名)
江蘇先創(chuàng)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附:;1、本申請書一式兩份
2、律師執(zhí)業(yè)證復印件一份
如何申請取保候審?
1、律師接受委托后,根據了解的案件情況,應當考慮在押的或者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
2、被羈押的或者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辯護律師應當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產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產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3、委托人要求辯護律師為被羈押的'或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辯護律師認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當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辯護律師認為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建議不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委托人堅持申請的,辯護律師可建議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申請取保候審,并為其代寫取保候審申請。
辯護律師不得向委托人承諾取保候審能夠成功。
4、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前,可以會見當事人,向其征詢保證方式。
辯護律師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保證人。
5、辯護律師應當向保證人告知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期限屆滿,辯護律師應當向相應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申請解除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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