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如何歸定,用人單位怎樣支付試用期工資?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guī)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zhí)行。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xiàn)同工同酬的原則。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guī)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zhí)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里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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