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砂駁船合伙協(xié)議書模板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伙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fā)展
第二條合伙礦砂駁船名稱:
第三條合伙礦砂駁船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礦砂駁船的成立時間以海事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伙人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伙人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人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xié)議;
3.、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礦砂駁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xiàn);
、凇⒔浫w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礦砂駁船的事由。
合伙協(xié)議未約定合伙礦砂駁船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礦砂駁船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偎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觯
、诒灰婪ㄐ鏋闊o民事行為能力人;
、蹅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娭茍(zhí)行在合伙礦砂駁船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傥绰男谐鲑Y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伙礦砂駁船造成損失;
、蹐(zhí)行合伙礦砂駁船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芎匣飬f(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礦砂駁船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xié)議即成為合伙礦砂駁船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合伙礦砂駁船事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伙礦砂駁船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伙礦砂駁船名稱或向海事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的。
c、以合伙礦砂駁船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伙礦砂駁船進行管理的。
e、處理礦砂駁船流動資金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礦砂駁船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伙礦砂駁船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礦砂駁船相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礦砂駁船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伙礦砂駁船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yè)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礦砂駁船名稱繼續(xù)經營原礦砂駁船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shù);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礦砂駁船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礦砂駁船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礦砂駁船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礦砂駁船所欠稅款;合伙礦砂駁船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礦砂駁船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導致合伙礦砂駁船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十條規(guī)定,應按合伙礦砂駁船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xié)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xié)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礦砂駁船合伙協(xié)議書模板】相關文章:
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模板匯編五篇04-20
精選合伙協(xié)議書模板集錦五篇04-20
合伙協(xié)議書模板錦集9篇05-16
精選合伙協(xié)議書模板合集6篇05-14
精選合伙協(xié)議書模板集錦10篇05-11
實用的合伙協(xié)議書模板8篇05-03
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模板合集8篇05-02
關于合伙協(xié)議書模板合集八篇05-02
精選合伙協(xié)議書模板匯編六篇04-30
精選合伙協(xié)議書模板匯編6篇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