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四種情形解析
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應包含兩方面要素:一是時間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時間;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經路線。下文是CN人才網(wǎng)小編整理的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四種情形解析,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一、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四種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通報《規(guī)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由此可以知道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地理要素其實是包含多種情況的。
二、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四種情形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情形解析
1.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途中。
2.在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須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改變以上下班為目的的合理路線的途中。
現(xiàn)在施行的《新規(guī)定》,對繞道是否屬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斷是看繞道原因而定的。對于繞道的原因,實踐中有因客觀原因(突發(fā)事件、交通堵塞、天氣惡劣等)而繞道,也有因私事而繞道等多種情形。
因客觀原因繞道的,認定為“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而繞道的,如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須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改變以上下班為目的的合理路線的途中,應當視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則上不宜認定為“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學、去菜市場買菜等繞道,后者為下班后朋友聚會等等。
3.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途中。比如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四、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沒有交通事故單能算工傷嗎
問:我妹妹下班途中電瓶車被自己單位園林部堆砌的草絆倒,但單位認為當時交警沒有開具交通事故單,不能算工傷。該怎么辦?
答:上下班途中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于工傷。但這個責任需要有警方的認定,否則無法作出工傷認定。如果當時已經報警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認定書。如果當時沒有報警的,可要求園林部負責人一起去事發(fā)所在地交通事故處理交警隊補報警,如果對方不配合,則工傷不成立。
如果交警部門不出具或不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向其上級公安機關投訴,直至獲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止。但無論是否為工傷,都可以通過侵權索賠要求公司賠償,但這種賠償要扣除己方過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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