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法律門戶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社廳了解到,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和《新疆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2014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
調整范圍: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1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業(yè)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5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此基礎上加發(fā)32元。
另外,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如果低于2013年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后,再按此次調整標準調整待遇。
調整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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