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民工法律援助服務手冊之工傷保險
案例
李杰在一個建筑企業(yè)做高架子工,一次上班時,李杰忘了帶防護用具就開始干活。誰知他不小心從高架上摔了下來,左大腿粉碎性骨折。事情發(fā)生后,企業(yè)及時將李杰送往醫(yī)院進行治療。單位領導和李杰說,單位同意把他的情況按照工傷處理,但是李杰自己沒有帶防護用具就干活,屬于違章操作,李杰自己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單位答應報銷李杰所有的醫(yī)療費用,其他的費用單位就不管了,并且還把單位內部安全保衛(wèi)科做的工傷證給了李杰,李杰不了解情況就答應了。一年以后,李杰偶爾聽一個老鄉(xiāng)說,他的情況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絕不僅僅只是報銷醫(yī)療費用。于是李杰找到單位領導,要求支付工傷待遇,但是單位領導不答應。李杰拿著單位給的工傷證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待遇支付,但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單位內部的工傷證沒有法律效力為由,裁定李杰敗訴。李杰的親身經(jīng)歷提醒廣大農(nóng)民工朋友,在外打工一定要及時地了解一下關于工傷的知識,以免落得被動境地。
A.如何認定“算不算工傷”
哪些情況屬于工傷?
在單位上班,被機器壓傷,屬于工傷。這是最常見的工傷例子,也是最典型的工傷例子。通俗來說,工傷,就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里,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各種傷害。
自己違章操作受傷也可以認定為工傷。職工雖然存在違章操作的情況,但是其目的是為了企業(yè)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把自己弄傷,因此職工因為違章操作而受傷,也是屬于工傷范圍的。
上班時突然發(fā)病而死亡或落下殘疾,屬不屬于工傷?
上班時突然發(fā)病立即死亡或者經(jīng)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法律上都可以視同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如果上班時突然發(fā)病最后落下殘疾或者經(jīng)搶救在48小時后死亡的,都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喝醉酒干活受傷,是不是工傷?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禁止職工喝醉了酒還繼續(xù)干活,并且實踐中喝醉了酒干活特別容易發(fā)生工傷事故,破壞單位的正常秩序。因此,法律規(guī)定因為喝醉酒而導致的事故不屬于工傷,在此情況下,職工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在工作中故意弄傷自己,算不算工傷?
自殘和自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任何人不能通過自殘或自殺來獲得賠償。職工在工作中故意把自己弄傷,這屬于自殘行為,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也不能要求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單位內部認定工傷可不可以?
單位沒有認定工傷的權力,必須由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并發(fā)放工傷證。如果你的'單位自己認定你的情況屬于工傷,往往都是企圖騙取你的信任,使你放松對單位的警惕。因此,一旦發(fā)生工傷,職工必須要及時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上下班途中”四種情形可認定工傷
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指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以下四種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B.治療工傷過程中這些問題應注意
病歷一定要由自己保管
工傷處理不僅僅包括工傷認定,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做鑒定時,需要提供全部的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如果沒有病歷的,就無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也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病歷如果被單位拿走,并且不愿拿出來讓工傷職工做勞動能力鑒定的話,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應該及時到醫(yī)院復印病歷,并且復印的病歷要記得蓋醫(yī)院的病歷專用章。
治療工傷時千萬不要使用別人的名字
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醫(yī)院的診斷證明,以確定受傷情況。如果住院時用的是他人的名字,那么診斷證明上記載的傷者姓名也將是他人的名字,真正的受傷人員不能以該診斷證明申請工傷認定。所以,一旦發(fā)現(xiàn)單位用他人的姓名給你診斷或登記住院,一定要及時將姓名更改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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