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積金提取材料
福州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guī)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福州市公積金提取材料,希望對你有幫助,僅供參考。
一、提取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
1.購房合同原件
2.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4.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已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的申報材料同“購買二手房”一致。
(二)購買二手房的`(含拍賣房)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產/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涉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購買拆遷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且有補交差價)的
1.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
2.交款發(fā)票或交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已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的申報材料同“購買二手房”一致。
5.如所拆遷的住房為祖產的,需提供所拆遷房產的所有權分割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注意事項
1.以上均需提供公積金所有權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或儲蓄卡或存折。
2.職工在省外購買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申請的,需另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他人代辦的,需另提供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委托書原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時限
符合規(guī)定、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異地購建房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
四、辦理地址
1.城區(qū)管理部:臺江區(qū)高橋路69號福州市民服務中心三層
2.馬尾管理部:馬尾區(qū)君竹路75號建設銀行2樓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廈4樓
4.長樂管理部:長樂市吳航街道朝陽路鄭和小區(qū)二期20號店
5.閩侯管理部:閩侯縣甘蔗鎮(zhèn)八一八西路128號
6.連江管理部:連江縣鳳城鎮(zhèn)玉荷西路縣建行大樓2層
7.閩清管理部:閩清縣梅城鎮(zhèn)解放大街63號(新世紀大廈)3層04單元
8.羅源管理部:羅源縣鳳山鎮(zhèn)東環(huán)新村1號羅源縣建行7層
9.永泰管理部:永泰縣樟城鎮(zhèn)上馬路68號永泰縣建行大樓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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