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材料
2017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材料
職工符合規(guī)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xié)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guī)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fā)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fā)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yè)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住房公積金該怎樣提取
前提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guī)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
(三)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五)離休、退休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七)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yè)的;
(十一)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十二)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本地官網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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