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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9月3日起加班三日最低工資416.58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外發(fā)布消息稱,在9月3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并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目前,東莞市實行的是最新版的最低工資標準。該標準于2015年5月1日起,在東莞生效實施,該標準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折算日工資為69.43元,折算小時工資為8.68元。 遵照這一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9月3日加班,東莞的全日制上班族最低加班工資為:69.43×200%=138.86元。
按照國務院9月3日、4日、5日調休放假3天的規(guī)定,若9月4日與9月5日也要加班,且不能安排補休的話,則適用于普通休息日加班的規(guī)定,也就是雙倍工資,為69.43×200%×2=277.72元。
因此,按國務院規(guī)定的9月3日-5日調休放假3天的規(guī)定,若安排加班,最低可獲加班工資是138.86+277.72=416.58元。不過,須要提醒東莞上班族的是,前提必須是9月4日與5日兩天加班且不能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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