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及哺乳期員工的辭退規(guī)定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懷孕及哺乳期員工的辭退規(guī)定內容,歡迎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中第五、六、七條規(guī)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哺乳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0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第十四條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y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y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yī)療經費渠道開支。(根據各地政策,報銷范圍有差異)
再次歸納:
現(xiàn)在絕大多數的.孕媽咪都是職業(yè)女性,所以,懷孕生產常是就業(yè)或復職時面臨的難題之一。好多媽媽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們總結了以下經驗,希望準媽媽們保護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懷孕時應享有的權利。
懷孕婦女的權利須知
身為職業(yè)婦女,一旦懷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種約束,有些單位也會出現(xiàn)以懷孕作為理由辭退女職工的情況,從而導致懷孕婦女在工作職場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懷孕婦女應享有的權利是什么呢?
一、孕婦享有不被辭退的權利
一般而言,懷孕婦女在妊娠期間可能發(fā)生的勞資問題,大約分為下列幾種:
1、懷孕解雇
這可以分為依約定解雇,未依約定解雇兩種。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職時,雇主會要求職員簽署一份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xié)議書。而未依約定解雇者,則是并未簽署任何協(xié)議書,雇主卻自行解雇懷孕婦女。
2、產后解雇
是指懷孕婦女在產后再回到工作職場,卻遭受解雇。
事實上,即使勞工依合約簽署了妊娠期自動離職的協(xié)議書,但在法律上來說,仍然是無效的。
權利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9條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的規(guī)定(見下)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勞動法》第27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另外,女職工在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
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
在我國,工資分配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全職媽媽重入職場成本分析
2、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作業(yè),制藥作業(yè)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yè),作業(yè)場所放射性物質超劑量的作業(yè),人力進行土方和石方的作業(yè),強體力作業(yè),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yè)、工作中需頻繁彎腰、下蹲、攀高的作業(yè)和高處作業(yè)等。(《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勞安字[1990]2號)
3、關于女職工的勞動時間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guī)定: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即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三、關于產假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本唧w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yè)的規(guī)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上班期間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丈夫休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guī)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guī)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呢!
·晚育者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备鞯匾(guī)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懷孕期間工作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前檢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第三款規(guī)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眴挝徊粦斠源藶槔碛煽郯l(fā)工資。
職業(yè)準媽媽如何請產假?
對上班族準媽媽來說,首先要面對的是處理產假與工作的關系,因為只要事先做好職場上的準備,才能讓產假無后顧之憂。
規(guī)劃產假計劃
既能照顧好孩子又能在職場占得一席之地是最好的結果,但不是每個媽媽都有那么好的機遇。
因此,我們在此想提醒您,雖然休產假是法律賦予您的基本權利,但在行使這些權利時還要多加考慮,尤其是對那些不想放棄工作的媽媽,更需要提前規(guī)劃一份產假工作計劃。
掌握“5W1H”原則
所從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交接準備工作就越復雜。您可以掌握“5W1H”原則,先將每一項與自己相關的工作細節(jié)仔細記錄下來,之后列出工作明細表,例如“例行事務表”、“專題任務表”、“即將開始實施任務表”等等,這樣代理人會根據表中的安排很快接手工作。
·WHO:每一項工作涉及的相關人員有哪些?需要向誰匯報工作?
·WHY:為什么要做?涉及到這項工作的目的等方面。另外,工作中遵循的原則是什么?要保持怎樣一個工作狀態(tài)和態(tài)度?有了這些內容作參考,代理人才能在面臨重大變動時,做出正確判斷。
·WHEN:每一項工作執(zhí)行的日期,例如具體到某日、某周,是否有固定規(guī)律。
·WHERE:可以從哪里得到資源或協(xié)助。
·HOW:該如何執(zhí)行你的工作,有何技巧。
確認工作代理人
在列出工作明細表后,與主管領導溝通,及早確定工作代理人。由于職務和職位的不同,你的工作代理人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分給不同的人負責不同的工作項目。
交接工作
與工作代理人交接工作是一個很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在產假前,讓代理人了解你工作的脈絡與流程,并提前進入工作狀態(tài),萬一你出現(xiàn)早產癥狀,可輕松離開。同時,讓代理人同與工作有密切聯(lián)系的同事熟悉,并告知同事,代理人將在產假期間接替你的工作。產假期間與公司保持聯(lián)系
在產假期中可以與代理人通電話,關心一下他的工作狀態(tài),雖然有時會比較麻煩,但不吝嗇這點時間與耐心,才是以后在職場生存的長久之道。
假期結束前的準備工作
當你還沉浸在與寶貝快樂相處的產假時,會突然發(fā)現(xiàn)產假要結束了,所以假期結束前的一兩周媽媽要收心了!您可以與同事,尤其是工作代理人聊聊工作進展的程度,現(xiàn)階段有哪些工作是迫在眉睫,也可以拿出那張工作明細表,讓代理人詳細說明每件工作的最新狀況。這樣,你一回到公司就可以迅速找回原來的感覺!
請產假6大重點
請產假請多久?除了國家法律規(guī)定,公司安排,還有許多具體的個人情況。
在你做出決定之前,不妨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
家庭經濟方面:如果是雙薪家庭,突然失去部分收入,又增加了寶寶的開銷,能負擔得起嗎?有沒有買房、買車的貸款壓力?
情緒管理方面:你身兼二職,既要照顧家又要在職場上打拼,本已身心俱疲,但寶寶是天使般的魔鬼,當他鬧情緒時,你是否有足夠的EQ與IQ來面對?
家庭支持方面:你的愛人、父母、公婆對你請產假的態(tài)度如何?
職場競爭方面:產假越久,對工作會越感到生疏,回到職場出現(xiàn)的落差越明顯,你是否有能力彌補這一落差?如果不能,你又有什么解決方案?
公司運營方面:公司運營狀態(tài)如何,對員工的各種福利待遇會有所不同,所以這也是考慮請產假時需謹慎拿捏的一個重點。
親子關系:除了你自己之外,有無合適的人選照顧寶寶?交給保姆放心嗎?為了工作,肯定要失去許多與寶貝相處的快樂時光,你能舍得嗎?
四、哺乳期女職工享有的權利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每班工作時間內應給予兩次授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授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如路途較遠,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含人工喂養(yǎng))。哺乳時間和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有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點。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接觸鉛、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質。
各種相關法律都規(guī)定,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除責令其改正外,還要視其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及行政責任。
五、如發(fā)生爭議,解決的辦法
如果孕媽媽或哺乳媽媽在勞動權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