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臨時工補償規(guī)定
勞動法辭退臨時工補償該怎么算呢?臨時工的待遇與一般的正式員工有什么差別呢?臨時工為什么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呢?或許還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吧,接下來小編就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1995年《勞動法》實施以來,原來的“臨時工”的概念一般不復存在,因此應將該“臨時工”理解為您單位的聘用人員。
1996年《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規(guī)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xù)訂手續(xù)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xù)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xié)商合同期限,辦理續(xù)訂手續(xù),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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