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5篇(必備)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轉讓合同 篇1
出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則,就甲方集資建房權利義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該房為 福利房,位于 。
2、甲方同意將其在本單位的集資房名額轉讓給乙方,甲方只負責以個人名義代乙方在本單位集資該房。
3、經甲乙雙方協商,如在辦房產證之前產權可變更,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之義務,產權變更成 的名字,否則按下述協議
4、甲方必須將與集資房相關的合同、收據、發(fā)票、房產證等資料原件及時交給乙方。
5、乙方根據工程進度和要求支付建房款;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單位規(guī)定時限結清房款,后果由乙方負責。
6、乙方有權取得集資房的'使用權和所有權。
7、單位集資房、門面房、地皮以及小區(qū)其它建筑拍賣所得補償,如按集資建房資格分配則歸乙方所有;如按單位人均分配則歸甲方所有。屬甲方單位福利性質的對其員工的購房補貼,歸甲方所有。屬甲方單位福利性質對其房產的補貼歸乙方所有。
8、經甲乙雙方協商,和房屋有關的任何費用都由乙方承擔,和集資房有關的補償按上述協議第6條執(zhí)行;如歸乙方的補償,單位若以現金方式補在甲方名下甲方應負責轉給乙方。
9、甲方保證在取得該集資建房手續(xù)后,不得將該集資房占有或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該集資房用于抵押、擔保等;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10、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產轉讓、過戶手續(xù),涉及所有轉讓、過戶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中途反悔或拒絕轉讓,否則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乙方中途以任何理由放棄集資建房,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包括轉讓費用)。
11、甲方及其家人不得以集資房的名義為由主張該集資房所有權,否則,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集資建房指標款所有集資房款,并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如違約金仍不足以彌補乙方的經濟損失的,按照房屋漲價價差賠償乙方損失。所謂房屋漲價價差是指該集資房的集資價格與發(fā)生爭議時該集資房的上市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
12、若甲方不配合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除向乙方支付壹拾萬元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配合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之義務。如果遲延履行超過半年以上的,還應按乙方已繳納所有集資房款的20%年利率支付利息。
13、如產權變更前房屋需要維修時由甲方負責聯系解決。
14、如因政策或單位原因造成該集資房無法興建,甲方須歸還乙方轉讓費人民幣 萬元整( .00)和乙方所交建房款項。
15、在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用 萬元整( .00)。
16、協議簽訂后,無論房屋市場價格的漲落均與甲方無關,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引起糾紛。
1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1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2
變更前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變更后股東: (以下簡稱乙方)
經股東等各方面協商同意,變更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______有限公司_連同 以公司名義入住的電商商城
______旗艦店_全部股權出讓與乙方。
第二條 乙方補償甲方部分費用如下:
公司、電商商城、注冊商標、運營等全部補償價為人民幣_10_萬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___壹拾__萬元整。
全部契約金額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乙方確保充分了解公司法,已經確保對于甲方公司的現狀了解清楚,包括公司名下的電商商城具體規(guī)則了解清楚。
第四條 甲方確保公司及商城的如下信息:
1、公司本身資質健全,年檢合格,各項證件及公章完備;
2、確保電商商城的.評分及乙方登陸后臺看到的信息完全真實,確保品牌歸公司所有;
3、確保所有證件完全有效;
協議一經簽署,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約。
例如:甲方不想轉讓了想贖回;或乙方自己經營不善,出售假貨等等;
或者電商修改規(guī)則造成的商城事故及其他未知事故均不能成為毀約的理由。
第五條 執(zhí)照變更前的虧損、民事責任、債務等問題均由甲方承擔。
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銀行等變更后,產生的39;的一切事物由新公司承擔;
新公司產生的任何虧損、民事責任、債務等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協議時間及爭議
本協議從簽署之日起至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完畢之日止。期間發(fā)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處理。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股東簽字(章) 乙方股東簽字(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政府批準的__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條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4
轉店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接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房東: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號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月 __日止,月租為________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zhí)行)。
四、乙方在_____年___月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房租至 _____ ,以及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該店鋪的營業(yè)執(zhí)照_____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_____,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yè)執(zhí)照上所載企業(yè)所欠 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合同 篇5
案例:甲與乙簽訂了一份采礦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甲將自己依法享有的采礦權以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并將自己經營的礦上所有財產一并轉讓給乙;乙與甲簽訂合同之日支付甲100萬元,同時將礦的使用權交給乙方;待甲、乙雙方辦理完畢采礦權轉讓登記手續(xù)后,乙再交付給甲100萬元。后甲方未向政府申請辦理批準轉讓手續(xù),導致采礦權未能登記在乙名下,雙方因此發(fā)生糾紛訴至法院。爭議焦點是該采礦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生效”。據此,并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的規(guī)定,此采礦權轉讓合同應在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而本案中,甲乙雙方沒有辦理批準手續(xù),故雙方所簽采礦權轉讓合同無效。
第二種觀點認為:《物權法》第十五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不屬于“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的情形,故,該采礦權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上述兩種截然相對的觀點,反映了在界定采礦權轉讓合同效力上,法律適用存在沖突。究竟該采礦權合同是否生效?何時生效?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
一、明確采礦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性質
《民法通則》第八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依法由公民采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由此明確了采礦權的財產權屬性!段餀喾ā吩诘谌幍谑碌谝话俣龡l規(guī)定:“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yǎng)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此條明確了采礦權的物權屬性。1996年修改的《礦產資源法》以及國務院頒布的其他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礦權依法有償取得并可流轉。在礦業(yè)權(包括采礦權、探礦權等)的出讓過程中,礦業(yè)主管部門是作為礦產資源所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國家,以平等的民事主體身份出現的;而其在行使礦業(y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予的權利,對礦業(yè)權的受讓人資格進行審查、管理和監(jiān)督時,則是以行政管理主體的身份出現的。前者體現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后者體現的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由此可見,采礦權轉讓合同是不動產物權轉讓合同,屬于民事合同。
二、采礦權轉讓合同的適法原則
采礦權轉讓權合同屬于民事合同,那么有關于采礦權轉讓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呢?《合同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物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著不同的規(guī)定!逗贤ā返谒氖臈l的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批準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段餀喾ā返谑鍡l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這三個規(guī)定,到底是適用哪個?筆者認為應該適用《物權法》的規(guī)定。從《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物權合同在成立時生效;當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時,從其規(guī)定或約定。在這個除外規(guī)定中強調的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而不是“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與《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相比,合同效力界定的法律依據范圍變窄了即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變?yōu)榱恕胺伞。據此,并按照新法?yōu)于舊法的適法原則,在界定采礦權轉讓合同何時生效方面,《物權法》的適用應優(yōu)先于《合同法》;同時,《物權法》也是《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上位法;因此,采礦權轉讓合同效力的界定標準在《物權法》實施后有了質的變化,而并不是《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批準生效說。故,本案中爭議的采礦權轉讓合同應自成立時生效。
三、認定合同有效,更符合立法本意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了鼓勵交易、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來看,合同一旦符合了《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的三個條件即成立生效。首先,在當事人之間即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其次,物權的轉移是對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有的合同可能并且能夠履行,有的合同履行要受當事人之外其他因素的制約,甚至有的合同根本無法履行,出現了事實上或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合同的效力標準不能依當事人是否能夠履行該債權債務為依據。第三,合同成立,并符合《民法通知》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只是因為履行不能而認定該合同無效,那么對于非違約方來說顯失公平。因此,認定合同有效要比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效果好。因為違約責任的賠償包括了可得利益的賠償,而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中賠償損失的范圍一般以賠償實際損失為限。該采礦權合同亦是如此。
綜上,該采礦權轉讓合同為有效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非自批準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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